根据《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及《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现开展2023年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17:00。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023年度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申报指南》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直接报送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四、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区汽车城、区空港委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的申报工作,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五、联系方式
材料受理地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服务专窗(花都区天贵路101号四楼企业服务专区,联系电话:32270731)
业务咨询:36881333 罗燕红
附件:2023年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申报指南.docx
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2023年花都区科技创新奖励资金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花都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已纳入花都区研发经费统计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奖励对象
研发费用增量奖申报对象:已建立了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奖励标准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标准: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项进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奖励。
三、奖励规定
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奖励获奖单位在花都区工作纳税的技术人才和高管,按技术人才和高管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奖励。
技术人才主要指直接参与项目研发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管主要指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项目主管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材料
研发费用增量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主要材料包括:
1.封面;2.目录(页码);
3.承诺书;
4.花都区研发费用增量奖励项目申请表(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即汇算清缴报告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第51项除以第50项);5.企业建立内部研发机构相关证明资料;
6.2022年度及2021年度汇算清缴报告(须由第三方出具的报告);
7. 2022年度企业在花都区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不够一年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凭证);
8.《2023年研发计划》,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型(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委外研发)、拟投入经费、拟投入研发费合计;
9.《2023年上半年度研发活动进展情况报告》,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已立项及在研项目数量、已投入研发经费、已形成的主要成果;企业上半年经营情况;
10.申请奖励单位的技术人才和高管汇总表;
11.技术人才和高管年实缴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证明材料(个税APP——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年度2022——12月——选择扣缴义务人,保证主管税务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此页截图——查看税款计算——拉到最下面截图。计算奖励金额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此截图上“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数据,年实缴税额为此截图上“累计已缴税额+本期申报税额”数据;此项证明材料共两张截图,且申请奖励人员名额不超过5人)。
备注:研发费用增量奖励是对当年较上年度的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增量进行奖励,2023年申报的研发增量奖励是对企业申报2022年研发费用较2021年研发费用的增量进行奖励。六、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硬纸皮封面胶装成册(所有复印件确保清晰、可辨,并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一式1份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电子版及可编辑电子版。
七、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策兑现”服务专窗。
受理后的纸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