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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已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
这是一个快速变革和充满不确定性的年代,传统的工作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追求更加灵活的工作方式,寻求平衡工作与生活的新模式。

作为一种创新型用工模式灵活用工不仅能够为劳动者个人带来更多的灵活性,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灵活用工能够激活劳动力市场,促进供需的匹配,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灵活就业和灵活用工都侧重于强调灵活性,且二者的外延大体一致。
灵活就业侧重于指劳动者采用自雇、他雇或依附性他底的就业形式为雇主提供灵活性的服务,具有灵活性强、自由度高、自主性强和选择空间大的特点,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则从主用工模式方面强调了服务的灵活性,是一种由灵活劳动者自主选择,自由支配时间和地点。
在一定的要求和限制下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一种灵活性较高的用工方式,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实现对企业人力资源的精准匹配,帮助企业填补季节性、临时性岗位空缺等问题。
尽管灵活就业和灵活用工存在共通之处,但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各自侧重点不同。
灵活用工是从用工主体角度来描述市场灵活性,在我国实行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中,灵活用工主要用来满足激增的和季节性的用工需求,以及当企业出现人力资源缺口时临时聘用员工,强调的是雇主充分利用雇佣组织外部人力资源的用工形式。
而灵活就业则是从劳动者角度切入,强调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就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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