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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开始报名!平原县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招生入学学校义务教育监护人)

南宫静远 2024-10-27 13:41:4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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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订了《2022年平原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2022年平原县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8月9日开始报名!平原县发布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招生入学学校义务教育监护人) 软件优化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为扎实做好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德教体基函〔202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义务教育生源和教育资源现状,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实行网上报名,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2022年将坚持以户籍为主、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的招生原则,落实“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的入学政策。

2.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实行公办校与民办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

3.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分班,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公平、公正接受义务教育,为每一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学位。

三、招生任务

(一)确保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括8月31日)的儿童,未在学校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确保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四、招生范围及条件

(一)生源类别及条件

A.城区有房,指龙门街道办事处区域内有房产且已实际入住。
(1)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监护人应提供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需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监护人确无实际住房,长期随适龄入学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且三代户口同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地,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址入学的,以祖辈房产位置为准。
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在城区无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需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者,其子女可报名回迁地所属学区学校。
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在城区无住房证明、回迁协议。
如另有住房,需按实际居住的房屋产权证报名入学。

B.城区有户无房。
指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现租房居住的龙门办事处户籍(原籍即为龙门街道办事处所辖街道或村庄,不含后期迁入)人员子女,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在城区无住房证明。

C.非城区。
指平原县龙门街道办事处区域以外其他11个乡镇、办事处居住的平原籍居民子女,监护人需提供户口本。

D.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长期在龙门街道办事处区域内经商、务工,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条件的非龙门办事处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经商:监护人要提供在合法市场实际经营的门店工商营业执照(截至2022年8月31日,在本区域内营业满二年)、全家户口簿、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在城区无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营业执照地址确定招生区域及录取;(2)务工:监护人必须在其务工单位连续工作至今,提供依法签订的规范劳务合同及单位为个人按月缴纳的参保证明(社保证明由人社部门出具,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6个月)、全家户口簿、平原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儿童本人在城区无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用工单位所在地址确定招生区域及录取。

E.保障性入学。
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县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监护人须提供户口本、原始证件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备注说明:

(1)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的用房及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新建住房,均不作为入学条件。

(2)直系亲属多人共有房屋产权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3)购置二手房,须持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规定过户登记时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适龄儿童才可在相应学区内学校报名。

(4)有多套住房的,按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的住房产权证报名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监护人在城区有房的,按照生源类别A类“城区有房”在招生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按住房方位确定划片区域;在城区无房的,按照生源类别D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招生服务平台填报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按营业执照地址确定划片区域。

(6)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监护人请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县教体局业务管理股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网报。

(7)2021年已满入学年龄,应入未入,或未按规定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的超龄入学儿童,由教体局根据学位情况调剂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第一实验小学招生450人,10个教学班;第二实验小学招生135人,3个教学班;平原第三实验小学(原开发区中心小学)招生180人,4个教学班;龙门小学招生360人,8个教学班;文昌小学招生270人,6个教学班;任继愈小学招生405人,9个教学班;东关小学招生270人,6个教学班;郭刘小学招生135人,3个教学班;平原县文兴小学招生90人,2个教学班;蓝天小学(民办)招生90人,2个教学班。

2.区域划分

说明: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容纳能力和生源压力等因素,今年有5所小学招生实行联合划片的招生办法。
执行多校划片区域的适龄入学儿童,如所报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由超出计划学校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学生,剩余学生安排至同一招生区域的另外一所学校就读。

(三)乡镇小学招生

乡镇小学招生,学校按照应入尽入原则,将辖区内适龄入学儿童全部招入。
乡镇教育联区按县教育和体育局要求,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学校组织指导学生监护人网上报名,统一录取。
对录取新生采取书面通知(统一填写入学通知书)、短信通知等方式提前对适龄入学儿童家长予以入学告知。

(四)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

3.招生原则

凡在平原县居住,同时具有平原县户籍和学籍、平原户籍外地小学就读以及符合平原县其他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全部升入平原县初中学校。
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对口直升两种方式。
城区小学(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任继愈小学、龙门小学、文昌小学、东关小学、蓝天小学)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监护人按照生源类别和条件在招生平台填报;其他乡镇(街区)小学毕业生及龙门办事处郭刘小学毕业生,依据小学毕业学校,按片区整体调拨、对口直升的方式分配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乡镇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已在城区购房、经商或务工的,购房人员可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产需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交房且入住),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可凭工商营业执照(满二年)或劳务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满6个月)、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根据招生划片范围,按照时间安排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平原第二中学、第三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龙门中学入学。

4.相关要求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学校容纳能力和生源压力等因素,今年有3所初中招生实行联合划片的招生办法。
执行多校划片区域的适龄入学儿童,如所报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由超出计划学校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接收学生,剩余学生安排至同一招生区域的另外一所学校就读。

(2)六所公办初中学校(平原二中、平原三中、平原四中、平原五中、汇文中学、龙门中学)如出现本区域内入学适龄儿童数量超出学校学位数,教体局根据其他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依据生源类别,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五)特教学校招生

1.报名条件

凡具有平原县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县域内,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残疾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可报名。

2.报名办法

全县残疾学生入学,需经平原县特教资源中心鉴定,并进行入学安置。
需鉴定到特教学校入学的智障儿童,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到平原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盲童、聋哑儿童到德州市特教学校报名。

(六)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报名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格”(严格招生计划、严格招生时间、严格招生方式、严格招生范围、严格班额标准),严禁民办中小学通过虚假宣传、承诺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免学费、奖励等方式招揽生源,严禁掐尖招生。
按省市规定,我县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仅限于平原县(符合平原县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
随机派位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电脑派位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
一经录取,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学生。
未被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由教体局视各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五、招生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登记(8月9日 08:00——8月13日18:00)

2022年我县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实行“一网通办”。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划片范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各学校要对学生及其家长作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及其家长按填报要求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符合平原县入学条件的新生,将由县教体局根据全县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明或经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爱山东APP或登录2022年平原县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1.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通过爱山东App报名;2.电脑端:德州平原入学平台网址:https://pyyjzs.wpyun.com,输入网址进行报名)。

(二)信息及证件审核(8月15日-18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

全部信息采集完后,教体局组织学校对学生报名信息及上传入学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大数据比对。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短信或电话通知家长,请家长根据提示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审核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上传的,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之前,送交到所划分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并将确认结果报教体局。

(三)信息汇总与结果查询(8月23日)

各学校网上审核和材料复核结束后,教体局第一时间对各学校录取情况梳理统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并由学校对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家长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四)具体要求

1.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必须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

2.报名信息集中采集时间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电脑、手机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按照要求对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在登录界面选择所属“生源类别”进行信息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
公办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

3.网上填报信息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
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教体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审核贯穿报名全过程。
发现入学虚假证件,以系统中上传的虚假信息为证据,通过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适龄入学儿童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4.招生期间,请适龄儿童家长及时关注网站(平台)发布的信息,并及时按通知办理有关报名事宜。

六、招生有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编班

各中小学要确保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省定班额标准内,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确保消除大班额任务如期完成。
要坚持电脑随机分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学校组织编班要制定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方案,并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备案。
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过程要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电脑随机编班和教师抽签结果分别在学校公示栏里进行公示。

(二)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各单位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防联控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各单位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存档备查,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我县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除经平原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确保做到应入尽入。
对于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的,联合街道或村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小升初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无一遗漏地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各中学在组织学生报到注册时,逐一核对小学毕业生名册中的学生到校报到情况。
对未按时注册的进行初步核查,并登记造册,报教体局业务管理股,由业务管理股通知学生小学毕业学校对未报到学生进行劝返。
教体局将小升初报到率列入各乡镇和县直小学的考核。

(三)严查非法办学与违规办学行为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
如有违犯,将不予给学生建立学籍,所出现的一切后果均由学校承担,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学校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县教体局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各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学校设立实验班必须经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

(四)严格规范学籍和转学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
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
严禁学校、教师出卖和故意泄露学生和家长的信息,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保证学生正常的学习状态和学校教学秩序,非起始年级转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学期结束前最后两周为集中转学办理时间,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县教体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文件要求,经规范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民办学校现有非起始年级,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不再接收插班学生。
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中途无极特殊原因不再办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城区中小学属同一学区,每个乡镇所属小学属同一学区),毕业年级学生不准转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平原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2.按照教育部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县招商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随迁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按有关政策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符合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其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与当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入学工作。
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要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
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六)着力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要广泛通过公开咨询监督渠道、网上宣传解读、提前到幼儿园、小学进行宣传解读等措施,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深入、细致、及时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义务教育划片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期间,学校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并设立招生咨询处,安排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员为学生及家长做好政策咨询解答服务,便于学生及家长进行教育政策咨询和诉求表达,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入学报名工作。
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不准将问题推向上级部门。

各学校要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良好效果,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周边每所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七、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突发事件、安全隐患事件等,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教体局报告。
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并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对于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确保整个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要求。
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责任追究。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监督指导招生入学政策落实,逐校跟踪、排查招生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对于服务不到位、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公办学校取消年度教学成果评选资格,对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希望社会各界严格遵守本意见,确保我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县教育和体育局设立监督咨询电话,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监督咨询电话:

0534-4256315

0534-4202108

附件:

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docx

2.平原县城区方位说明.docx

3.平原县初中及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docx

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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