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市)字[2023]第010708号显示——
(图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行政相对人代码:12100000717805842W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法事实:根据本单位内部移送的案件线索,2023年8月10日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一案予以立案。经调查你单位在5号楼修缮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1日与施工单位华翔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5号楼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17315643.28元,于2003年7月8日开工建设。截止至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修缮工程的5号楼已完成了拆除工作并安装了门窗和地面的铺设工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你单位停止施工,限期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处工程合同价款1.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16445.5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21.644554
处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31
处罚公示期限:2024-10-31
(文|中国基建报 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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