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计税公式
税前扣除越多,交的税越少
企业所得税是计税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而应纳税所得额又=收入总额各项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前年度亏损等。
所以税前扣除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应纳税所得额越少,企业当年度的应纳税额就越
少,交的税就越少。
二、加计扣除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三、加计扣除的比例
(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