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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劳动者承担离职文书“避坑”的全部责任(离职劳动者文书用人单位责任)

落叶飘零 2024-10-24 22:26:1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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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借鉴甚至复制网上的范文已经成了很多人的“捷径”,然而,这招在制作离职文书时很可能行不通。
与总结、讲话、请示报告等一般材料不同的是,离职文书具有法律属性,直接决定了离职的性质,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以及用人单位的权益,如果双方发生争议,离职文书就会成为劳动仲裁或审判的证据。
然而,网络上的一些离职文书范文或分享模板并不规范严谨,劳动者盲目套用离职文书模板,很可能出现错用关键词、画蛇添足、遗漏重要内容、表述不清等问题,很可能不符合实际离职情形,背离劳动者的真实离职意愿,给劳动者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在制作离职文书格式条款时,也会利用劳动者不熟悉法律的劣势,在离职文书中挖下双方无争议、改变离职原因、减轻或免除企业补偿责任等侵权的“坑”,刻意套路劳动者,并利用优势地位迫使或误导劳动者签字接受,给劳动者的维权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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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要避开这些离职文书的“坑”,固然需要劳动者擦亮眼睛,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甄别意识,摒弃盲目套用网络模板、无条件接受用人单位模板等行为,根据离职需求选择适合的离职文书内容,该用的用,该舍的舍,该选的选,该改的改,该明确的明确,该坚持的坚持,该质疑的质疑。
但劳动者的法律素养、较真意识、博弈能力参差不齐,不少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势地位,不能让劳动者承担离职文书“避坑”的全部责任。

各级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应该加强劳动普法工作,发布离职文书“避坑指南”,教育劳动者了解有关离职的行为后果、法律知识和相关权益损失风险,引导劳动者正确选择、规范使用离职文书;针对主动离职、协商离职、被迫离职等不同的离职情形,依法制作标准的离职文书范本,在网络等相关媒介公布,供劳动者选择借鉴;畅通离职咨询救济渠道,向劳动者提供专业的解答、帮助,支持劳动者在离职时合理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还应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利用离职文书格式条款、统一模板刻意“套路”劳动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让用人单位付出责任代价,倒逼用人单位守住法律底线,规范离职管理行为,从源头减少离职文书的“坑”。
劳动监察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法院还有必要发布与离职文书有关的“掉坑”案例,警示劳动者识“坑”避“坑”。

避离职文书的“坑”属于劳动维权的一部分,不光是劳动者个人的事,而是具有社会责任属性。
相关责任主体须守土有责,共担责任,形成合力,建立系统性“避坑”机制,努力降低劳动者的“掉坑”风险,提升劳动者的“避坑”成功率,给劳动者提供更多离职权益保障,让劳动者在离职时心里更有数,更踏实,更有底气。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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