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人(这里特指个人,像那些自己一个人搞的那种,不包括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创作者)从平台取得的这些收益是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比较特别的。怎么说?按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并入综合所得计征缴个人所得税,即以劳务报酬所得的80%为收入额,再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看到这里,有人又疑惑了。不对啊,每个月收益超过一定金额后,都被扣税了啊。怎么回事?哦,是这样的。创作者从平台取得收益,平台作为支付方,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直接举例说明:小王,在企业上班,月工资5500元,社保公积金500元/月,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抵扣优惠(1000元/月),发视频每月分别从A平台、B平台上取得3000元、7000元的收益。我们来看小王交税情况吧。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计算及预扣率
⑴打眼一瞅,每月工资收入不用交税,交税为0元。⑵从平台取得收益预扣预缴:①A平台3000元,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3000-800=22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税=220020%-0=440元。
②B平台7000元,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7000(1-20%)=56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个税=560020%-0=1200元。
⑶年度计算综合所得时:①工资收入情况:小王全年工资550012=66000元;
②平台收益所得的80%为收入额,即100001280%=96000元;
③综合所得额=66000+96000=162000元。
扣除项目:费用扣除60000元/年,社保为50012=6000/年,专项附加扣除为100012=12000元。
⑷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62000-60000-6000-12000=8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为2520,应纳税额=8400010%-2520=5880元。
⑸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可见,小王全年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880元,全年已在平台预扣预缴共计(440+1200)12=19680元。显然,5880元<19680元,按规定多退少补,可以办理退税13800元。
大概就是这样了。大家都学会了吧。觉得不错,请点个赞;更多见解,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