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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其他公司的商用软件而签订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办理过一个案子,甲公司为破解破解丙公司的某软件,与乙公司签订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约定由乙公司破解丙公司的某软件。
甲公司依据开发测试、完成等进度分四期支付款项,合计14万元,后甲公司仅支付了3万元。双方为后续款项诉至法院,其中甲公司主张破解软件未得到丙公司授权,而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乙公司使用开源版破解未侵犯相应的版权,所以案涉合同并不违反《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据此合同真实有效,也就是说为破解商用软件而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具体应看双方签订合同时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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