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是和个人合作的,比如软件开发、信息咨询、居间服务等,结算费用时常常出现对方无法提供发票导致公司实际支出却没有发票入账,造成公司利润虚高,面临缴纳25个点企业所得税。
然而自然人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税费,一般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目前好多会计、财务咨询我,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

自然人自行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
2、服务费;
3、设计费;
4、审计费;
5、审稿费
6、课酬费;
7、演出费;
8、翻译费;
9、代理费;
10、介绍费;
11、代办费;
12、劳务费;
13、化验费;
14、测试费
15、展览费;
16、其他。
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需要按照预扣预缴税率(一般为20%-40%)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3%-45%的个税税率。
如果自然人是通过税收优惠园区税务机关去代开发票,则可以按照经营所得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
园区代开发票是一种方便、高效、安全和合法的税收解决方案,旨在为园区内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税收服务。
在一些特定的行政区域,区域内政府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扩充本地税收来源,促进本地经济的发展,从而制定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成返还政策,简化税收征管办法等行为,来吸引企业的入驻在这个区域税收征管。
自然人代开的税收园区优惠政策,就是个税可以按核定征收缴纳,基本在0.3%-1.5%之间,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下来才只需要2-3%之间。
而且通过税收园区代开发票,流程也很方便,不需要个人到场,一般都是在自然人提供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左右出票,最快当天提交资料即可出票,包含相应的完税证明。具体流程细节想了解的可以联系粮饷君。
所以,企业在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时应该了解相应的税务处理方式,以免出现税务问题。
给大家总结了常见的支付劳务报酬的5大误区,注意防范:
误区一、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误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征收个人所得税。
纠正:
1、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次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3%-45%的个税税率。
2、如果自然人是通过园区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完结会直接完税,不会计入年底汇算清缴。
误区三: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误区四: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的,无需申报个税。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误区五:支付同一自然人的同一项目的劳务报酬,一个月内多次取得的,每次都可以减去800元或者20%扣除。
纠正:以上理解是错误的,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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