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账户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本账户借方登记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贷方登记开发完成已竣工验收的开发产品的成本。借方余额反应未完工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账户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二级明细账户,并在二级明细账户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2、“开发产品”账户

开发产品是指企业已经完成全部开发建设过程,并已验收合格,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订购单位,或者作为对外销售、出租的产品。
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3、预收账款
贷方登记收到预售房款,借方登记交付结转收入,余额未完工商品房预售款或因预售面积房款与实测面积房款差额。
4、应交税费
核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5、开发间接费用
主要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多项目开发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认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此先计入“开发间接费用”科目,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计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下的“开发成本—工程项目—开发间接费用”,直接为某项目开发发生的费用,如现场办公费、生活费等,直接计入各开发成本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只有一个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则直接计入“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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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55笔账务处理案例1、收到投资款
6月1日,分别收到刘锦江转入900.00万元,李宝杰转入600.00万元,根据银行进账单入账。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工行西三环支行 15000000.00元
贷:实收资本-刘锦江 9000000.00元
实收资本-李宝杰 6000000.00元
2、缴纳印花税
6月1日,按照实收资本减半的0.5‰计算并上缴印花税。
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3750.00元
贷:银行存款-工行西三环支行 3750.00元
3、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6月4日,支付办公室租金14226.68元,物管费1661.02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 13052.00元
管理费用-物业管理费 1567.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68.70元
贷:银行存款-工行西三环支行 15887.70元
4、支付装修费
6月4日,支付办公室装修费用50%首期款114.45万元。装修费用共228.90万元,已收到对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 21000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9000.00元
贷:银行存款-工行西三环支行 1144500.00元
其他应付款-天海设计装饰公司 1144500.00元
5、借支差旅费
6月16日,工程部人员借支差旅费5000.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工程部个人借支 5000.00元
贷: 库存现金 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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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55笔账务处理案例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剩余的50笔账务处理就不再一一展示了,电子版文件已经打包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