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近似”“大概”表示机动幅度
UCP600规定,“约”“凡”“大约”“左右”“近似”“大概”或类似意义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所列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对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2、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

在信用证以散装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3、合同中明确规定机动幅度
A按合同价格计算
B按装船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C按到货日市场价格计算
D按部分合同价格计算,部分装船日或到货日的市场价格计算
二、海洋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
(1)“四固定”:固定船期表、固定航线、固定港口来往运输、固定运费率(特点)
(2)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船货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班轮运费中的基本运费
A按货物毛重,用W表示
B按货物体积,用M表示
C按毛重或体积,用W/M表示,积载系数是用货物毛重(公吨),货物体积(立方米)的比例来确定,即W/M。
积载系数>1为重货,按重量算,积载系数<1为轻货,按体积算。
D按商品价格,又称从价运费,用“A.V.”或“Ad.Val.”表示,一般按FOB的百分之几计算,贵重货物大多按这种方式。
E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选最高,用“W/M or Ad.Val.”表示。
F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两者选择最高,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用“W/M plus Ad.Val.”。
(4)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
附加费类型:超重,超长,选卸,直航,转船,港口,燃油,绕航
运费计算:
基本运费A,燃油附加费a,货币贬值附加费b
(1)运费=A+Aa+(A+Aa)b
(2)运费=A(1+a+b)
2、租船运输-------不定期租船(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定程租船:双方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并相应规定滞期费率和速遣费率的标准。
三、航空运输:
1、国际空运货物的运输方式:班机运输、包机运输、航空集中托运、航空急件传送。
2、承运人:航空运输公司、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航空运输运价=(长cm宽cm高cm)/6000-------规定/6000常数
四、装运条款
1、分批装运: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发货。
同一目的地、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运输路线,不视为分批装运。
2、速遣费、滞期费:
A滞期费是速遣费的2倍,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
B一旦滞期永远滞期(超出装卸时间产生滞期,节假日时间也算进去滞期费)。
C装卸时间一起计算。eg:4天与2天,5天与1天,都是6天总时间完成。
时间(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时间日):
(1)装卸时间(合同规定);(2)实际装卸货时间;
当(2)>(1)产生滞期费,(2)<(1)产生速遣费。
(1)=(2)为最好,不产生2种费用。
五、海运提单,B/L-----海上运输货物合同的证明
3个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的证明。
包括班轮提单和租船合同项下2种提单
海运提单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属于物权凭证。
种类分为:
(1)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对货物外表状态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Clean B/L)、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3)提单收货人抬头: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提示提单(Order B/L)
A记名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其提货。不能通过背书转让。
B不记名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内无指明任何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谁持有该提单就可提货,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C指示提单: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可经过背书转让。
注意:背书转让
(1)“空白背书”:指背书人(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提单受让人)。
(2)“记名背书”:指背书人除在提单背面签名外,还需列明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要求连续性,eg:受让人:B C D
背书人:A B C
D过期提单:指a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b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a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UCP600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
信用证有效期:地点(受益人所在地),时间(21天)
提单日期、信用证日期,看哪个时间近,为最迟交单日期。
eg:提单日期7.15,信用证有效期8.15,最迟交单日期8.5,若信用证有效期为8.4,那么最迟交单日期为8.4。
倒签提单、预借提单、顺签提单(这3种提单,提单日期与实际装船的日期不一致,银行都不接受)
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1、保障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A自然灾害:B意外事故:
汇付(顺汇):商业信用
4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3种方式:信汇、电汇、票汇
托收(逆汇):商业信用
4个当事人:委托人、托收行、付款人、代收行
2个种类:光票托收、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
(1)付款交单: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2)承兑交单D/A
信用证:银行信用
特点:
(1)是一种银行信用;
(2)是一项单据业务;
(3)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
8个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保兑行、偿付行、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