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百万扩招工作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教[2019]132号文件)及《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16号文件)要求,确保我院2019年高职百万扩招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百万扩招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地处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面积690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下设11个党政管理部门及15个教学教辅机构。有医学类、经济管理类、农林类、教育类、机电类、土建类6个专业群,38个大专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培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9人,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学位教师204人,博士9人,“双师”素质教师323人。全日制在校学生11000余人,每年培训各类人员3万余人次。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综合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建立了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校内设有10个综合实训中心,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00多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经济开发区北区,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在招生委员会下设立“高职百万扩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职百万扩招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百万扩招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分管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教务处、招就处、纪检监察处、组宣部、学生处、财务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直属科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生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务安排、考试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组宣部负责学院信息对外发布、网络维护等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试卷安全保密保管及考场的安保等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院高职百万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hzvtc.cn:82/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院按照“社会急需、学院特色、易于就业”的原则,遴选出动物医学、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化妆品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营销、园林技术、食品检测技术、会计、互联网金融、药学、助产等20个具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进行扩招。
第九条 我院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高职百万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且尚未被录取的普高生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同等学历人员。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25日24:00,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或https://www.sneac.edu.cn/pzweb/flzs/flzssqyx.jsp?jbbh=3&yxdh=8141)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27日16:00前向我院提交本人签名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百万扩招入学申请表》(可在我院招生办公室现场领取填写,也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确定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19年8月28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考核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职业技能测试(8月28日上午8:30—12:00)旨在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动手能力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8月28日下午14:30—17:0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总分300分,时长150分钟。参加了陕西省2019年高考及“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成绩上线考生可免文化课考试,以高考成绩作为笔试成绩,高考成绩在150分以下的考生应重新参加本次考试。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考核。8月28日上午8:30—12:00,由我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的基本培养要求和职业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2019年8月30日17:00前,我院根据测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务必于2019年9月5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2019年9月16日至17日,我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院校参加的考试成绩,按成绩录取到计划有余额的专业,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灵活教学模式各教学点学生住宿费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收取)。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平均3300元/年。
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申请享受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补偿。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缓缴,先入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