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摸底对象
乌海户籍并具有乌海高中学籍的高三应届毕业学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学生及其父母均具有乌海户籍;
2.申报学生具有乌海高中学籍并于当年考入大学;
3.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4.品学兼优,矢志向学。尊重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5.军校、师范及委培等免学费学生除外;
6.已享有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政策者或已得到民政局、总工会、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申报提供材料
申报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一式三份):
1.《乌海市市长助学行动申请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家庭主要关系成员及本人页复印件;
4.学生准考证复印件、高考成绩证明(查询成绩截图)、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书截图(暂未收到的后续向申请备案的镇、街道上报补齐);
5.本人手写资助申请书(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数量、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等详细情况(参照附件2);
6.参加志愿服务证明;
7.现居住地以及户口所在区房屋查询证明;
8.父母双方车辆证明;
9.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
10.如有重大疾病需附相关证明或证件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申请,填报材料。7月12日—7月19日期间,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向镇、街道提出申请,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乌海市市长助学行动申请表》(附件1)。
(二)认真审核,摸清情况。各镇、街道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申报学生进行初次审核,团市委、各团区委、各镇、街道组成入户核查组同步开展入户调查,各团区委在充分听取各镇、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拟资助人员摸底汇总表。
(三)公开公示,严格评审。各团区委组织各区教育局、民委、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召开评审会议,对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区级媒体及各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于7月30日前报团市委。团市委将认真复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市级评审会议,经研究审定后,对评审通过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并举行助学金发放仪式。
(四)加强监督,严格把关。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职尽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要坚决防止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发现有虚报、瞒报、造假等现象,坚决取消申报资格,对发生“优亲厚友”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报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
系
方
式
乌海市团委联系方式
0473- 8992425
海勃湾区镇、街道办团(工)委
联系方式
海勃湾区团委:0473-2059556
千里山镇:0473-3131019
新华街道办事处:0473-3105705
新华西街道电话:0473-2795821
凤凰岭街道办事处:0473-3130515
海北街道办事处:0473-6137071
滨河街道办事处:0473-3890592
林荫街道办事处:18447134189
乌达区镇、街道办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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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区团委:0473-3666653
乌兰淖尔镇:0473-4819873
滨海街道办事处:0473-6952780
新达街道办事处:0473-4811718
梁家沟街道办事处:0473-3881063
苏海图街道办事处:0473-3991407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0473-4811774
巴音赛街道办事处:0473-3016459
五虎山街道办事处:0473-3035831
海南区镇、街道办团(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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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团委:0473-40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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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僧仲街道团工委:0473-6972240
西卓子山街道团工委:0473-4662263
附件:
原标题:《好消息!
@乌海学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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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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