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436.16万元、6,681.86万元、6,887.79万元和2,528.6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4%、16.71%、14.65%和20.29%。研发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和委托开发费构成;
(2)公司的研发项目主要是在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未来市场发展的需求对现有产品进行的持续迭代升级和技术延伸以及开发新的数据安全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

(1)研发项目立项、开发的具体过程、参与研发的具体人员、涉及的主体及形成的成果,项目研发、生产一般的周期,研发、生产和产品销售之间的关系;(2)主要的数据安全产品的研发过程,是否主要依赖外购;(3)研发人员的认定标准,研发费用中薪酬的归集方式,报告期内研发人员的数量及变动原因,研发人员从事其他工作的情况;(4)委托开发费的主要内容、金额、对手方情况,2022年1-6月份未产生委托开发费的原因;委托开发与研发项目的关系,委托开发与外购技术服务的关系、交付方式及会计处理的异同、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及依据;(5)研发费用归集的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与财务报表账面金额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请列示明细项目及对应金额进行说明。
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委托开发与研发项目的关系,委托开发与外购技术服务的关系、交付方式及会计处理的异同、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及依据
(1)委托开发与研发项目的关系
委托开发系根据研发项目的具体需求而进行的外购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具体委托开发内容和对应关系详见“问题13、(四)、1、(2)、委托开发费的主要内容、金额、对手方情况”相关内容。
(2)委托开发与外购技术服务的关系、交付方式及会计处理的异同研发费用中的委托开发与存货或营业成本中的外购技术服务本质上均为对外进行采购技术服务,差异原因在于采购目的是应用在公司研发项目中还是销售项目中。
委托开发与外购技术服务的交付方式一致,均为以软件的形态进行交付。
委托开发与外购技术服务会计处理存在差异。委托开发服务经过验收合格,向对方出具验收报告后,首先在研发支出科目中进行项目归集,判断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后,计入资产类科目或者当期损益研发费用。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发生的委托开发费用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不存在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外购技术服务,最终会随着销售项目的验收而将整个技术开发内容交接至销售客户,由客户享有最终控制权,具有一对一的性质。外购技术服务经验收合格,向对方出具验收报告后,首先根据项目在合同履约成本中进行归集,待对应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3)委托开发是否涉及核心技术及依据
研发部门采购基本分为两类,一类是公司产品需要用到的通用IT组件模块和算法,例如OCR组件、图像去噪算法、网络协议或者应用协议解析模块、文件格式解析模块、网络爬虫模块等,此类模块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公司投入需要大量人员并且时间成本很高,因此选择采购一些成熟技术来及时实现产品功能;另外一类是和公司安全产品相关的外围技术模块,此类模块工作量大但是没有太多技术含金量,又是产品用户所急需的功能,因此公司会选择供应商帮助快速开发成型,避免研发资源投入到技术含量低的工作中,例如一些分析平台、审批系统、登录管理系统、数据可视化平台、数据调研管理平台等。
上述采购内容主要为研发部门采购市场研究咨询服务、所需标准软件产品、非核心的通用组件开发,不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