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广东化工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4 15:48: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湛税三稽 税通 (2023) 21 号
广东化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87286L):
事由:税务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40号)
通知内容:请于 2023 年9月 2日前完整、齐全地提供下列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的规定提供 2018、2019 年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以下资料 :(1)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 (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7)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0 号)的规定,提供 2018、2019 年以下有关资料:
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2023 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湛税三稽 税通 (2023) 22 号
广东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823794647286L:事由:税务检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通知内容:你公司取得湛江市公司已证实虚开的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9 年申报抵扣增值税并于 2019 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作成本列支。请你公司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请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 60 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2023 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湛税三稽 税通 (2023) 23 号
广东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286L):事由:税务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通知内容:请于2023年9月2日前完整、齐全地提供下列资料(如不能提供,需在期限内书面说明,并对所说明情况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1、提供你公司 2018、2019 年向湛江市石化有限公司购进“沥青道路石油沥青”、“石油制品轻燃料油(燃料油)”等货物的合同、运输、储存等资料。
2、提供你公司使用以上货物用于生产的相关资料 (包括领用、库存等),并对此作出相关说明(包括生产技术、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
2023 年8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询问通知书
湛税三稽询 (2023)30号
广东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招于2023 年09月07日09 时到湛江市人民大道北33号1507 号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张 肖
联系电话:07599
税务机关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 33 号
二0二三年九月四日
注:内容有删减 来源:湛江市税务局 税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