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上有两个钢结构库房,付款方式写的是钢结构封顶拨付合同价款的85%,全部钢结构项目完成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为质保金,一年后无息付清。猛一看付款方式不错,对双方都有利,双方顺利的签订了合同。施工单位开始进场施工,顺利的把钢结构钢梁钢柱安装完毕,给建设单位打了付款申请。隔了一天付款申请给退了回来。批复件明确说明了退回来的理由是,合同约定是钢结构封顶支付合同价款的85%,请贵单位完成到封顶节点再申请付款。施工单位一看蒙圈了,急忙去建设单位咨询,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一个经理说,我们公司开会研究了这事,大家都认为钢结构封顶,应该是把檩条安装完成,屋面彩钢板安装完成才叫封顶。并说人家盖楼的封顶不也是混凝土梁柱和屋面顶子做完才叫封顶吗?一句话把施工单位砸晕了,前期为了把钢梁钢柱安装完成,已经把所有的资金都垫进去了,继续安装C型钢哪里还有钱买材料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又说,已经做到了这个地步,你们就抓紧时间把檩条和彩钢板安装了,公司已经把钱准备好了,到了节点后快点把请款单给我,我给你申请打款。就这样施工单位垂头丧气的回去了。
这就是合同约定不明的苦果,有苦也只能自己受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