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 工期三个月 每月20日结算,进场日期为当月10日,结果乙方必须全款垫资。如果想撤出只能是二种选择,一、停工等待被索赔。二、借款全部做完。结局可想而知。
二、通过前期良好的拨付款建立信誉,用工程签证来盘剥乙方的循环模式
工程实际2000万,合同签订1000万(注:合同内容有句话工程签证随工程款结算拨付),通过拨款建立信用模式,前期1万元签证后期不断累计增加直至1000万,工程后期结算必然有部分签证不会被认可,所以一定要做好签证单的签字与盖印,为后期法律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三、信任模式下的套路贷
甲方通过所为的信任、人格保证与前期拨付款的良好信誉,让乙方增加人员快速赶工增加费用与成本,一旦资金链断裂,推出所谓的高利贷融资、从而让甲方的资金内部运作,等工程完结,再通过工人考勤一一核对,结清工人工资、结果只能是乙方还欠甲方所谓的贷款利息与本金。
四、通过举报问题,造成工期滞后的甲方罚款模式
下三滥模式不值得解释,但是通过所谓的大多数群众举报,确实实用、有效。
五、通过挂靠与转包、造成的违法行为模式。
这里的主要重点是乙方的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明确证明甲方知道乙方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