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辖区范围内严控出入
从2月4日零时起,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对境外车辆和人员入境严格管理,各监测点对外市籍车辆和外市籍人员一律劝返,德州籍车辆、人员确需路过的,检测后未发现异常允许通行,但不得进入城区、不得停留。
对检测发现异常的德州市籍车辆、人员,必须登记上报,采取必要管控措施。节后返陵车辆和人员,入境后必须向所属乡镇(街道)、单位报告,原则上居家隔离(办公)16天。

非特殊需要,陵城区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陵城,确需离境的,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介绍信。对物资运输等民生保障车辆严格落实通行证制度,持通行证优先通行。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管理
春节假期结束后,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采用灵活的办公方式,除必要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非必须到岗到位人员建议居家网上办公或待岗备勤。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运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大力推行网上“不见面”审批模式,落实“限时受理”“限时办结”“免费邮寄”等制度,减少群众和工作人员聚集。除涉密内容外,采用电子文档传送,尽量减少纸质公文流转。
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离开陵城,确有需求离境,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告,若由武汉返回,原则上居家隔离(办公)14天,并每天通过微信视频等方式向所在单位报告两次体温体征。
对所有企业复产复工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
严格执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区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实行工业企业节后复工报备验收制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 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属地政府和区工信局报备。建筑业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属地政府和区住建局报批。其他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批。
经批准后,必须落实严格的防控措施,按要求严格做好因出差、探亲访友、回乡等正在湖北地区的职工,来陵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返陵职工的登记、排查等防控措施,对企业内生产生活区域进行全面消杀,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加强广大城乡居民的非必要流动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除对城区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汽车站、网约车进行停运外,加大黑车、电动三轮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杜绝人员无序流动。
城乡村民要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制度,除必须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外,一律减少外出,外出采买每户一人、就近购买,且必须正确佩戴口罩。
特别是严禁各类聚会聚餐、聚众打牌、打麻将、饮酒等,婚丧嫁娶一律从简,减少人员聚集。
加强超市、便利店商场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管理
在保障正常的服务和经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减少从业人员数量,上岗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杀;
各药店对购买退烧药品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包括发烧人的电话、住址、体温等信息),登记信息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随访组进行信息共享。
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管控
对健身房、KTV、网吧、影院、景区、洗浴等休闲娱乐健身场所,宾馆、餐饮、培训、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继续实行临时关闭。公园、广场原则上不予开放,严禁广场舞等各类形式人员聚集。
加强各类高风险人员管控
严格落实疫情管控“五个凡是”,凡是回乡过年人员,要逐人如实向乡村、街道、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凡是有疫情较重的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都要进行居家隔离、不得外出;
凡是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都要逐一登记在册;
凡是发现有不适症状的,都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
凡是与疑似、确诊病人有接触的,都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广大城乡居民可积极提报有关线索,凡是发现隐瞒不报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对提报线索经查属于漏登的,对首位线索提报人进行奖励。
各级领导干部和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履职尽责、联络畅通
各区级领导,尤其是各小组第一组长,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防控工作,带头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工作中来。在疫情防控中要尽量“精文减会”,确需开会的,严控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开小会、开短会。
(齐鲁·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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