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工作,网警进一步确定岩某的违法行为,并将岩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受害人玉某与岩某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3月11日,两人发生关系时,岩某使用手机偷偷拍摄了视频。事后,两人因为其他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岩某便将偷拍的“不雅视频”通过微信发给受害人的朋友玉某。受害人对其男友岩某使用手机偷拍视频的事并不知情,直到其朋友告知才到派出所报警。
经审讯,岩某对其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供认不讳。勐海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以散布他人隐私违法行为对岩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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