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生最近一直在说软件著作权的问题,其中提到了,如果我们没有对自己的软件申请著作权保护,有可能我们的软件会被别人模仿或者盗版,那么,如果我们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别人又开发了一个类似的软件,或者是我们开发了一款跟别人类似的软件会构成侵权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任何事情都要从多方面去考虑。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因此,如果是因为程序表达方式的限制导致软件类似的,是不构成侵权的,但是如果不是因为程序表达的限制,而是故意模仿的则会构成著作权侵权,我们在开发软件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如果我们开发了一款软件,也要及时的申请著作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