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企业开票,税收分类名称选择:房地产开发商业用房、房地产开发住宅,如果开票选错了有没有关系呢?
关系大了!
直接影响到企业适用的土地增税预征率哦。
政策解读:

目前的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清算”的管理模式。在项目销售阶段,按月或季度以申报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在项目售完之后,再按照实际销售收入所得,清算应纳所得税额。关于土增税预征率,则由各个省、自治区、自辖市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按照预售收入的1%~5%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别墅、写字楼、营业用房等非刚需开发产品,征收率要高于住宅用房。以江苏为例:
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一、南京市、苏州市市区(含工业园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分别为:2%、3%、4%;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产的预征率均为2%
三、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暂不预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