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立“高富帅”人设,骗财打赏主播
2022年4月,常某利用某短视频平台,冒充自己是某航空公司机长,制作发布多个涉及飞机、机场、驾驶室、航空人员工作证件、大量现金的视频来“立人设”,吸引他人关注和交友,为实施诈骗做准备。
谢某刷到上述视频后对“高富帅”常某顿生好感,双方通过网络聊天熟络后,谢某以为常某既有钱又大方,便萌生了向其借款应急的想法,不料常某很爽快就答应了。

“我其实也怕遭遇网络诈骗,所以就先在网上找了他人的假身份证照片发给常某进行试探,看他是否真的会借钱给我。”谢某留了个心眼。但此举被常某识破。常某先是指责谢某用假身份欺骗自己,又发了“工作证”和大量自己“打赏主播”“存款余额”的照片给谢某,声称自己很有钱,但是因为谢某先用假身份骗自己,需要先支付“借款诚意金”。觉得理亏的谢某向常某袒露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信息并支付了“诚意金”。
随即常某又以提高借款金额、为谢某申请“航空公司困难补助”、退款等理由继续诈骗谢某财物,所得款项被其用于打赏主播等,继续当“大哥”。经天心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常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购物】出售假演唱会门票方式骗取财物
2023年5月,杨某与李某、曲某商定以出售假演唱会门票的方式在网上骗取财物。三人先在网上搜索热门的演唱会信息,由李某负责在某热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虚构自己有能力帮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曲某提供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发布售卖演唱会门票链接;被害人联系咨询后,则由杨某负责与被害人聊天,诱骗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购买虚假的演唱会门票、支付订金。
为逃避平台资金监管,杨某制作了假的演唱会门票,通过网络视频让被害人亲自“验证”,随即要求被害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支付“尾款”,即可将门票邮寄给被害人。
被害人支付尾款后,李某将制作的假演唱会门票邮寄给被害人,被害人发现后杨某则将对方拉黑。案发后经天心区法院审理后,分别依法对被告人曲某、杨某、李某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刷单返利】“点外卖”获取信任后再行诈骗
近年来,刷单返利的诈骗模式频发。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人员往往先在网络发布招募刷单人员的信息,然后将招募到的“客户”即被害人拉进社交软件聊天群,一部分人负责在群里发布刷单“任务”;一部分人则负责在群里当“托”,和被害人一起“做任务”“拿奖励”;还有另外一部分人员负责“引流”,以小礼品、点外卖等吸引被害人入群。
2022年8月,徐某在某跨境聊天软件上认识了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上线人员,其明知上线可能是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按照对方要求引流、提供帮助,具体而言,就是给客户“点外卖”:首先上线会将资金以及“客户”的名称、电话、地址发给徐某,徐某则组织其他人员一起在网上外卖平台下单购买水果、粮油、生活用品等商品送给“客户”,获取对方信任;此后再由上线诱导“客户”进入刷单聊天群,继续实施后续诈骗行为;同时徐某等人还按照上线要求,当“托”或向“客户”支付刷单的返利。
后经查实,徐某组织人员下单外卖15000余次,已查实涉及网络诈骗案件38起,“客户”被骗金额6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自己能够把钱“捞回来”
网络空间内充斥海量信息,各类虚假信息需要仔细辨别。诈骗人员往往会利用大家找工作、购物、社交婚恋等各种需求筛选容易得手的诈骗对象,再“量身定制”,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行为。
天心区法院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
注意分辨虚假信息、甄别交往对象的身份。尤其是在涉及处分财物、发展婚恋关系、找工作等场景下,要谨慎审查对方身份、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不要盲目自信,认为自己有充足的反诈知识或比诈骗人员聪明,更不要有“占点便宜就走”的心理。诈骗犯罪并不都是一开始就要求被害人转账,可能存在要求被害人点链接、刷单等情况,一旦放松警惕,同样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通信设备被控制等情况。
发现可能被骗不要心存侥幸,应当立即停止向诈骗人员支付更多财物,及时止损;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不要轻信自己能够把钱“捞回来”。要重视公安机关反诈平台、银行等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等机构的风险提示信息,切勿固执己见、忽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