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衡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投资主要单位,且在衡山地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县外单位联合申报的,衡山县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且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衡山县)。 2.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县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包括科研人才队伍、场地、资金投入和技术装备。 4.没有到期未验收/结题的省、市科技项目。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请产学研结合项目,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技术成熟,成果已进入商业化运用,产学研结合紧密,产学研合同必须已在县科工信局报备。 2.所申报项目必须已进入实施阶段,且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2021年8月30日以前(2021年签订的合同需备案期为一个月以上)。项目已获得省、市、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本年度县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金项目的原则上也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技术领先;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有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4.项目成长性好,年销售收入适量增长,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开拓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筹资、信贷能力,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含)以下,在项目相关产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限牵头申报1项,参与两项。没有未验收/结题的省、市科技项目。
支持力度
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为2—4万元/每项。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或企业法人执照扫描件。 (2)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 (4)企业创新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研发机构证书、产学研合同等)。 (5)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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