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我市聚集全区70%教育资源和40%科技资源优势,紧紧围绕建设“科技+生态+人文”科技城,坚持规划先行,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到科技城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力营造低成本、开放式、全要素、便利化的创新创业环境,全面聚集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大力培育研发经济、数学经济、总部经济、共享经济等,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将科技城建设成为科技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孵化区、科技成果转化区、科技人才汇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成为千亿元产值规模的创新型园区。

(二)战略地位
国家西部国际科技合作中心。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区。自治区科技创新中心。
(三)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全面做好规划编制、政策规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方面工作,在构建成本洼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强化顶层设计和组织引导。要突出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完善市场机制,走市场化开发、专业化运营的路子,确保科技城开发建设高质量和可持续。
——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创新相结合。抓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全面创新管理体制、运营模式、人才制度、招商方式、监管方式等,全面激活科技城开发建设、创新创业活力,最大限度激发人的创造性,消除不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从我市欠发达实际出发,把更多依靠项目引进、技术引进、创新资源引进作为推动科技城开发建设尽快见效的重要支撑,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和人才,在优势领域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取得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提升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功能配套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在全面抓好科技创新各项功能配套、为科技创新提供一流硬件环境的同时,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为科技城每个项目、企业、院所、研发机构等提供优质服务,为科技创新全过程提供精准服务,全面构建高效顺畅的创新服务链条,以服务优势打造发展优势。
二、目标任务
“一年起步、五年成型、十年建成”,每年投入100亿元左右,滚动开发。
一年起步。从2019年开始,实施科技城2700亩创新中心和800亩核心区开发建设,开工建设重点市政路网、园林景观以及电网、燃气管网、供排水管网等重大生态和基础设施项目,同步实施研发用房、通用产业类用房、商住配套用房、人才保障用房建设,加快实施中科院老专家技术中心产业园、东源集团总部基地、森海集团总部基地、中国航天产业因、量子碳素产业园、浪湖大数据产业园、华为城市云等一批产业项目。
五年成型。到2024年,科技城基础设施和各项配套功能健全完善,年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研发机构达到100家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家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3%左右,技术交易合同额每年实现30亿元左右。就业人ロ达到10万左右,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比50%以上。科技创新各项主要指标达到中西部地区先进水平,创新型经济格局基本形成。
十年建成。到2029年,科技城年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家以上,研发机构达到200家以上,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4%左右,技术交易合同额每年实现80亿元左右。就业人口达到20万左右。跻身全国创新创业活跃城市,成为全国先进、西部一流的科技城。
三、重点实施八大行动计划
(一)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计划。围绕“两轴、一心、一带、一环、七片区”的开发建设布局,统筹“生态、生活、生产"三大空间,从5个方面打造特色鲜明的新型科技城。一是打造生态科技城。依托大青山、哈拉更河、哈拉沁河南北向生态廊道,将科技城纳入区域大生态格局中,全面建设一批生态绿地、滨水绿带、道路绿带、公园绿地,建设340亩水面,实现林木环城、水系入城,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街道100%林荫化,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园林城市布局,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二是打造便捷科技城。按照现代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科技城路网,在科技城与主城区之间、科技城内部各功能区之间建设快捷高效的交通网。加快“地铁线+BRT城市环线常规公交”综合交通系统建设,同步建设覆盖全城的慢行网络,使公共交通与自行车、步行成为主要出行方式。加快火车东客站公交场站建设和公交线路设计,乘坐高铁来呼旅客换乘公交车到科技城各类功能区实现5分钟内上车、10分钟内到达。配套实施科技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城建设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保障。三是打造宜居科技城。围绕为各类人才提供宜业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在科技城创新中心建设48万平方米的科技金融机构、科技中介机构、商业步行街,32万平方米的总部基地、商务写字楼,25万平方米的酒店、公寓、商业餐饮等配套服务,16万平方米的综合服务中心、会展中心、剧场、音乐厅、影院、科技展厅、创新街区、创业工厂。以功能组团为居住单元,配套建设标准人才公寓。引进自治区三甲医院设立拥有各学科骨干医师和一流医疗仪器设备的分院。规划建设师资优秀、设施先进的优质中小学和幼儿园。要把每个功能组团和街区建成环境优美、服务健全、包容共享的美丽家园,使工作、居住、休闲、教育、医疗有机衔接。四是打造智慧科技城。建设全覆盖的数字化标识体系。构建基于5G技术的城市物联网统一开放平台,实现感知设备统一接入、集中管理、远程调控和数据共享发布。建设地上地下全通达、多网协同的泛在无线网络,构建完善的城域骨干网和统一的智能城市专网。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旅游、智慧社区等一批应用项目,实现城市管理与居民生产生活智能化。五是打造时尚科技城。集中打造一批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地标建筑,精心组织城市设计,以简洁的造型和线条塑造鲜明的城市形象,通过高低错落的外立面和体现质感的建筑材料营造科技创新氛围,以国际流行的色调和非对称手法,彰显科技感、都市感和现代感。
(二)研发机构引进培育计划。围绕增强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引进各类创新主体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重点引进中科系、名校系、央企系、国际系科研机构,建设高端研发机构集聚区,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自治区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入驻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集中集聚。合理引导重点园区、行业、企业的研发机构向科技城集中,共享科技、人才、信息资源,实现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推动入园规模以上高科技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项目”的要求,以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等方式普遍建立研发机构,软件、商业、物流、交通、建筑等企业普遍建设数据中心、评测中心、创意中心等机构。基本实现入园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力争五年内市级以上各类研发机构达到100家以上。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计划。多元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形成一批内容丰富、成本低廉、开放共享的软硬件资源,汇聚一批思想活跃、创意丰富的创客人才,推动众创空间配套支持全程化、创新服务个性化、创业辅导专业化。重点引进全国知名孵化运营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自建或共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全面引进社会资本兴办创业社区、创业大街、创客空间等双创载体。积极培育大众创业平台,推动大众创业市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50%以上要具有创业投资功能,60%以上搭建或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7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80%以上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孵化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达到300-500个,每年出孵企业30家以上。
(四)新产业新业态引进培育计划。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生命科学、新能源新材料、环保与生态治理等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发展IT服务、软件服务、工程服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管理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配套发展总部经济、金融服务、商业商务、文化创意、特色旅、健康养老、教育培训、 会展会议、高端居住等现代服务业。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分类实施四大培育工程。一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五年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总量400家以上,形成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源头活水。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五年内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三是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遴选10家以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领军企业培育库,实行“一企一策”和精准、集中、持续支持,成为技术水平国内外领先,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连续三年净资产增长率达25%以上、具备开拓新产业潜能的领军企业,争取培育3户以上百亿元企业。四是科技服务企业培育工程。围绕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引进培育一批知名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强化专业化、市场化、系统化服务,在科创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过中,提供科技政策扶持、科技金融、检验检测、项目申报、研发费用审计、知识产权援助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形成贯通创新链、融入产业链、对接资本链的高新技术服务体系,争取引进培育100家以上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
(五)人才引进培育计划。按照20万就业规模逐步引进科技城建设与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本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分年度制定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大中专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才引进培育计划。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每年支持企事业单位通过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引进自治区级以上领军人才20名以上。积极引进国际化教育机构入驻。
(六)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计划,建立科技创新与资本供给深度融合、有效匹配的科技金融体系,根据科技创新的不同阶段、企业发展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进10家以上银行在科技城设立主要从事科技创新类借贷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专营机构。引进5家以上证券机构在科技城设立主要从事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资本市场融资业务的分、子公司,建立服务于知识产权、科技资产、科技成果等流通流转的区域性权益交易市场,促进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引进培育50家以上专门服务科创企业的风险投资机构、保险公司、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拓展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引进大型科技集团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财务公司,促进产融结合,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对入库科技企业给予针对性培育和重点支持,力争每年推动3户以上科技企业挂牌上市。
(七)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计划。与国内外知名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开展合作、共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广场、开展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高端服务,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企业建设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中试与转化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评估、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打造一支兼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需求的科技经纪人队伍。利用五年时间,技术交易合同额每年实现30亿元以上。
(八)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强化与国际创新体系的深度融合,聚集吸纳国外科技与创新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开放大格局,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支持科技城领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通过多种形式整合国外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端实验室和创新中心。推进企业与国外高校、院所、跨国公司、知名企业开展科技项目合作研发。吸引外资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力度,积极分享境外高端技术成果。力争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5个以上。
四、政策措施
(一)管理体制
1.研究探索将科技城纳入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建设管理体系,争取享受呼包鄂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先行先试政策。
2.市区两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科技城设立办事窗口,实现所有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在科技城办理。
3.支持科技城按照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和管理法治化的要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规程,建立入园企业和项目全程帮办服务机制、全面营造依法办事、公平公开、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开发建设运营
4.由市属国有企业牵头组建科技城投资开发公司,对科技城实施整体投资、建设、运营与管理,合理设置收益模式,合理设定产业用房自持比例,以租让结合方式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低成本产业用房。
5.科技城内重点市政道路、园林景观工程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计划,建设资金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分别由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专业企业根据科技城年度开发计划及时跟进建设。
(三)财政资金支持
6.从2019年起,10年内科技城实现税收的市区留成部分、土地出让收益、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用于科技城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新城区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科技创新政策兑现。
7.市财政出资2亿元、新城区出资1亿元,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引入社会资本形成15亿元左右的基金规模,实行市场化运作,对有基金需求的高端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符合科技城产业定位的其它新产业新业态项目投资入股。
(四)土地供应管理
8.社会资本建设的公益性设施、科研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经市级或市级以上该类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非营利性项目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9.重点产业类、科研类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也可以经双方协议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项目用地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生产技术、投资规模、建成投用时间等要求作为用地出让前置条件。
10.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住房试点项目用地以“限房价、净地价”等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潜在的热点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可以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科技、商服等用途的建设用地搭配出让,避免异常高地价,稳定市场预期。
11.合理确定用地出让底价。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授权单位审定的重点产业类、科研类项目用地,大学生安居保障住房试点项目用地,原则上按照《呼和浩特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底价确定办法》(呼政办发〔2014〕7号)规定的成本收益法价格确定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城基准地价的70%。项目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绿地取得费用不再从宗地成本分摊、由市财政从出让土地收益中以宗地为单位及时支付。其它商住用地按照底价确定办法确定出让底价。
12.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规划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市投资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在国家《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明确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13.土地利用实行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系统化,精细化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绩效。重点产业类、科研类项目用地,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关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生产技术、投资规模、建成投用时间和节能、环保、就业等要素,全部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并实施动态评估评价,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要求,实现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有效监管。
(五)科技资源引进及科技创新支持政策
在全面落实《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呼政发〔2017〕61号)、《呼和浩特市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措施(试行)》(呼党发〔2018〕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号)、《呼和洁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呼政发〔2018〕17号)等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以下支持政策:
14.中科院、“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及分支机构,正式运营后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亿元,租用产业用房的,免费提供5000平方米,免费使用期10年。
15.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研发机构及分支机构,中央企业、主板上市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且具备在我市进行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开发能力,正式运营后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租用产业用房的,免费提供3000平方米,免费使用期10年。
16.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将入孵企业孵化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主板上市企业并在我市落户的,分别给予孵化平台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科技城投资开发公司持有的产业用房,可建立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对重点培育的创新创业主体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租金支持,所需资金从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18.引进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按照运营绩效情况,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19.引进知名科研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企业、总部企业等,根据其生产经营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按照前3年100%、后3年50%的比例进行奖励补贴。
20.对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带头人、核心技术人员给予连续5年奖励补贴,奖励补贴规定按照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的比例确定。
21.引进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天使基金,按照基金规模的2%给予单只基金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投资基金类企业,按业绩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22.对新设或迁入的基金管理及其专业子公司,按照其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开办补贴,单个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控股人设立的不同公司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3.对经基金管理行业协会备,新设或者迁入的股权投资基金,按其募集规模1%的比例(以实际到位资金并扣除自治区级及以下政府引导基金份额计算)给予落户奖励,单只基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4.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照企业货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享受补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5.设立科技创新券,每年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和创业者发放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支持其向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中介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购买技术服务和开展产学研活动。
26.试点实施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住房政策,以租售结合方式向大学毕业生提供低于市场价的住房。
27.引进对科技城发展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项目,以及配套建设的教育、医疗项目等,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以上政策措施,由新城区政府会同市财政、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分类制定相关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市政府文件形式对外发布,政策要协调配套、务实管用、形成合力、合法合规、适时调整。2019年至2029年,每年12月份,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推动呼和浩特科技城建设事宜。
来源:投资呼和浩特
责编:赵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