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了一个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公司仲裁输了,然后继续一审二审拖时间。不知道你们赞不赞成我这个方法?其实我这个方法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规则。
如果劳动仲裁公司输了,但是公司拖时间故意起诉一审。如果一审输了,公司应该在赔偿金额总金额的基础上再加付10%赔偿给员工。如果公司一审还是输了,继续打二审,二审如果还是输了,公司应该在赔偿金的基础上再加20%赔给员工。
我觉得这个方法应该是对员工比较负责任,也是对司法比较负责任的。因为公司再这样子打一裁两审,故意拖时间,其实耽误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的时间,也耽误了司法人员的时间。

法院每天有那么多案子要处理,工作人员每天那么忙,结果就因为一个仲裁的案子,明明知道打一审二审还是输,但还是要打一审二审,还是要故意的去卡劳动者程序,故意的杀鸡儆猴。我觉得公司就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就应该去加付10%,加付20%赔偿给劳动者,这样才可以有效的避免公司故意拖时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