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岗位,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岗位职责

1.基础性工作。根据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开展网格化管理服务、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巡防、城区治理协管、政策法律宣传、为民代办服务、楼院精细化管理、垃圾分类指导等社区公益性事务。
2.阶段性工作。根据街道社区工作要求,开展基础排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阶段性专项工作。
3.完成街道社区临时性职责任务。
三、岗位数量
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1250个(各街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四、人员条件
安置对象为李沧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进行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不作“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要求,可直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0周岁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作为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五、招聘要求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作风正派,服从街道社区组织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基本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就近工作,热爱街道社区工作,街道社区群众基础好,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
3.掌握街道社区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使用智能手机软件,能够满足街道社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需求。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2100元(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规范上岗。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2023年李沧区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份(附件2)、1寸或2寸证件照一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个人单页、索引页)现场报名。
3、申请人到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报名地点报名,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3)。
报名结束后,由用人部门核实人员情况;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资格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反馈至各用人部门。
(二)民主评议
街道社区根据报名人员数量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面试或评选的形式开展评议。
(三)审核公示
民主评议后,各街道按照岗位需求数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可包含法定节假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将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审批备案。
(四)签订协议
审批备案后,由第三方机构与拟上岗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五)培训上岗
对拟上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上岗。
八、其他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附件:
1.2023年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2023年李沧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3.各街道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附件1
2023年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招聘岗位数量
1
李村街道
257
2
虎山路街道
123
3
浮山路街道
123
4
振华路街道
20
5
沧口街道
156
6
兴华路街道
121
7
兴城路街道
75
8
楼山街道
125
9
湘潭路街道
80
10
九水路街道
100
11
世园街道
70
合计
1250
附件2
2023年李沧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附件3
各街道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来源:李沧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