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牛某和高某合伙成立了一家研发手机工具类应用软件的公司,主要面向安卓应用市场下载使用。之后,为增加广告收益,二人决定在开发的诸多手机应用软件中插入广告代码压缩包,设置强制弹窗广告功能,通过后台监控用户的解锁屏、安装或卸载软件、充电、连接WiFi等操作,强制用户手机自动播放弹窗广告,并隐藏软件图标、进程、广告关闭键等,通过非法控制用户手机的手段,将用户的手机流量变现牟利。2022年8月,牛某、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检察院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被告人牛某、高某违反国家规定,采用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被告公司以及被告人牛某、高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作为手机软件开发创业者,应当具备正确的企业刑事合规意识,将刑事合规嵌入企业经营管理中,在法律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开发优质的应用软件。本案中,牛某、高某明知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须显著标明“广告”和关闭标志,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的法律规定,却仍然以身试险,非法控制手机系统。相较其他计算机信息类犯罪,这种犯罪行为更具有广泛性、隐蔽性及危害性。本案判决依法有力惩处了违法人员,也为维护互联网清朗环境作出了示范,维护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
:陈凤
通讯员:王岚 火伟 李迪明子
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