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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或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中国电虚假信息报案伪造)

南宫静远 2024-10-31 11:46: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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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晚,有媒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传言中的当事人陈某某为四川德阳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员工,与中国电科并无关系,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
同时,网传有关“中国电科陈志龙”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对此,有法律人士对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表示,如果该事件是有人恶意杜撰以骗取流量,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即便聊天记录真实存在,如果发布者动机存在刻意误导,侵犯了中国电科的名誉权。
那么发布者除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进展:中国电科相关单位已报案

律师:或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中国电虚假信息报案伪造) 排名链接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潇湘晨报此前发布,该事件发酵于4月4日。
当时网络流传“CETC成都事业部(413)”和“CETC-软件开发课(27)”两个微信群聊天记录。
微信群中,有领导称清明节需要两人加班,因无员工主动报名,其随即指定了两人。
被指定的员工陈某某在群聊中明确表示拒绝加班,并将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加班的怨气一并发出,引起了部门同事共鸣,众人纷纷要求辞职。

由于CETC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缩写,外界第一时间认为系中国电科员工。
并有“国企员工怒怼领导强制加班”等话题引发关注。

后续,即便中国电科否认上述内容,但相关消息依旧在网上引发讨论。

6日晚间,据新华网发布,从中国电科成都多家单位获悉,网上有关“中国电科陈某某”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
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已经开展了多轮次排查,包括劳务派遣和协作人员,均无此人。
网上出现的任免文件明显伪造。
中国电科相关单位已报案。
另据澎湃消息,传言中的当事人陈某某为四川德阳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员工,与中国电科并无关系,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

针对报案一事,潇湘晨报咨询了成都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此事需要咨询市局宣传部门,并给了一个电话。
但截至发稿,该电话均无人接听。

律师:不管是杜撰还是故意误导,均涉嫌传播虚假信息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潇湘晨报,如果该事件是有人恶意杜撰,故意互联网上传播虚假信息,以此博取网友的关注和同情,骗取流量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不仅对扰乱社会秩序,而且对公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在互联网平台散布虚假信息,轻则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传播虚假信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在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付建说。

还有一种可能便是聊天记录是真实存在,但传播者在传播的过程中声称其是中国电科的聊天记录,从而对中国电科造成负面影响。
对此付建表示,由于该事件已经给中国电科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果涉及的公司并非中国电科,而是其他公司,这种情况下需要认定发布者的动机,如果存在故意误导,使网民误解为中国电科的,发布者属于发布虚假信息,并且侵犯了中国电科的名誉权。
除了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可能会被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的聊天记录被传播出去了,公司本身不用承担责任 。
把信息发布出去并说这是国企的,如果是故意的,仍然属于发布虚假信息造谣,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付建告诉。

潇湘晨报 郑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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