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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2023年第一期建设工程计价解释(工程合同价款费用承包人)

少女玫瑰心 2024-11-03 17:41:4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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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中混凝土地下室内外墙模板定额中止水螺杆含量有何区别? 答:定额中地下室内墙对拉螺栓(止水螺栓)为部分摊销使用,地下室外墙采用止水螺杆则按一次性投入考虑,其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

002、问:当前建设工程中按质论价费应如何计取? 答:当前建设工程中按质量论价费属于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同时属于不可竞争费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质量创建目标,并根据相关文件在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中足额计取,不应任意浮动。
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承包人是否达到发包人创建目标要求,按相关文件中的费率计取按质论价费,未达到规定创建目标要求,不应计取相应按质论价费用。
建设工程项目中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取按质论价费用。

003、问:后浇板带模板支撑增加费工程量按底层后浇带长度计算还是将楼层后浇带长度汇总之久进行计算? 答:后浇带模板、支撑增加费工程量按每层的后浇板带设计长度之和以延长米计算,工期按立最底层的支撑开始至拆最高的支撑止,不足半个月不计算工期,超过半个月算一个月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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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问:市政工程中如何计算打拔钢板桩费用? 答:市政工程打拔钢板桩,根据打拔采用的机械不同,可套用通用册第二章中陆上卷扬机打拔、陆上柴油机打拔、水上卷扬机打拔、水上柴油机打拔、振动打拔桩基打拔钢板桩。
目前较常见的是振动打拔桩基打拔钢板桩,如不在船上打,则在1-522至1-525中选取其中一个打桩子目,同时借套土建定额拔的子目(市政定额无陆上振动打拔桩基拔桩子目),土建2-43至2-45中选取其中一个;如在船上工作平台打拔,则只套市政1-526或1-527,外加1-529拔的子目子目即可。

005、问:建设工程中调整材料差价时,其基准期材料价格应如何确定?

答: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确定基准期材料价格时,合同如有约定,从其约定。
合同未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同时根据苏建价【2008】67文或通建价【2016】22号文规定调整价差时,其基准期材料价格应为基准日所在当月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而不必然是最高投标限价所采用的信息价格。

006、问: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单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价合同是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其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般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算的工程量确定。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规范为基础,在工程任务内容明确、发包人的要求条件清楚、计划依据和要求确定的条件下,发承包双方依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商谈确定合同价款。
当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根据变化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但对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当合同价款是依据承包人根据施工图自行计算的工程量确定时,除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完成的最终工程量,发承包双方不能以工程量变化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当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调整确定工程合同价款。

007、问:某工程预算和财审都是按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的,但是没有甲供材,这样计算是否正确?审计时是否也按简易计税?还是调整为一般计税? 答:工程计价方式是采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按施工合同相应计价条款约定执行。
工程缴税方式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按有关财税法规执行。

008、问:某工程中承包工程,合同专用条款1.4中约定标准和规范按签订时实施,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7月28日,新规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但甲方的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是按老规范执行的,导致因规范变化,此种情况可否调整价款和工期? 答: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变化的,发包人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009、问:叠合板之间的梁,计入有梁板中,还是按单梁计算,还是按装配式定额计入后浇板带? 答:叠合板梁板之间和板板之间的后浇混凝土执行“后浇板带”定额子目,叠合板之间的现浇混凝土梁,可执行“现浇混凝土单梁定额”子目。

010、问:预制混凝土楼梯工程中的休息平台采用现浇混凝土,应执行什么定额? 答:仍执行现浇混凝土楼梯定额子目。

011、问:某工程为2016年5月1日前招标,2016年5月1日后签订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为了财政收入,要求开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票,施工单位结算要求增加税差,理由是,建设单位要求开一般纳税票,增加了施工单位支出,是否合理?第二个是招标要求就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开票,开了简易纳税票,审计要扣税差,理由是减少了财政收入,审计合理吗? 答: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应以施工承包合同约定为准,其竣工结算中的税金的计取方式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履行,而与开票方式和财政收入的增减无关。

012、问:某工程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计价方式,同时约定政策文件、人工指导价、机械和材料价格等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一律不作调整。
该工程计算合同价款中的税金税率为11%,竣工后开具发票税金税率为9%,则竣工结算时,其工程结算价款是否要扣除2%? 答:营改增以来,增值税税率进行了相应调整,但根据有关国家政策降低的是增值税税率,而不是商品价格,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价款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税金降低,同时税前价款也同时增加。
因此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时,竣工结算价款的形成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而非按照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建设工程签订合同时,无论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均应做到价税分离,分别计取和结算。

013、问:智慧工地费用包含哪些内容: 答:依据《江苏省智慧工地(安全部分)实施指南》,智慧工地费用包含: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以及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智慧工地费用为总价措施项目,不包含高大支模监控和基坑监控。

014、问:工程总承包计价时,其费用应如何组成? 答: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如下: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

其中工程设计费包括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建安工程费包括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工程施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费用。
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设备价值。

设备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015、问:工程总承包中的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含哪些内容?

答: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包括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试运行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包括因工程总承包增加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
不包括建安工程费中的管理费。

试运行服务费用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派驻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试运行指导人员,并提供所需要的其它临时辅助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相应的准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其他费用:可以按三级编码详列。
例如:

(1)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 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 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安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3)系统集成费 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4)工程保险费 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安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

016、问:工程总承包中的暂列金额如何计列? 答:发包人为项目预备的用于项目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按暂列金额计列,包括工程签证、索赔、风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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