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赖泳文介绍,根据现行政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兼职兼薪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为鼓励省外人才以多种方式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服务,经深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海南省制定出台了该《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主要从五个方面对内地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海南兼职兼薪作出了规范:
一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即岗位需要、市场配置、量才录用、绩酬相适。鼓励省内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聘请兼职人才,按照市场化方式兑现兼职薪酬。

二是明确了兼职范围。对符合现行政策的采取鼓励方式,引导他们到海南兼职兼薪;对政策有一定限制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采取允许方式,支持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对领导人员采取经批准方式,允许他们在海南兼职兼薪。同时,也明确海南省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兼职兼薪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是明确了兼职方式。提出合作共建、顾问指导、项目合作、服务外包、对口支援5种具体的兼职方式,让用人单位和省外人才灵活选择兼职方式。
四是明确了薪酬方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市场化方式向兼职人才支付薪酬,薪酬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兼职人才共同协商确定。
五是明确了兼职管理。兼职人才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合法权益。
这项政策是对原有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突破,也是中央对海南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倾斜性支持,对于调动内地人才积极投身海南省自贸区、自贸港建设,激发来琼创新创业活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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