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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四川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男子被判赔偿2万并公开道歉(个人信息自然人民事公益承担)

admin 2024-11-24 08:46:4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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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一男子非法获取10万余条个人信息并进行倒卖,获利2万元。
就在去年底,四川自贡荣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该男子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近日,自贡检察院再次对其提起公益诉讼。
10月22日,在全省法院第五届“十佳庭审”集中评选活动中,自贡中级人民法院现场评审了这起民事案件。

法院当庭判决,该男子对其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2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该男子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据悉,该案是全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男子非法获取10万余条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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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去年获刑后又被告上法庭

“我接触到上家后,在同行里发现很多人需要这些信息,后来有人就找我买,我就卖了。
”周某某在庭审上说,2019年4月以来,他通过手机微信从岑某处非法获取含有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文档。

同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将周某某抓获并扣押其存有自然人个人信息的U盘一个,U盘中除去重复项共有自然人个人信息103791条。

周某某将非法获取的自然人个人信息用于微信实名认证等方式后出售给他人,获得违法所得2万元。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2万元(已经追缴),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日前,公益诉讼起诉人四川省自贡市检察院以周某某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并利用其获利的行为侵害众多自然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不仅获刑还要赔钱并公开道歉

为四川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10月22日,自贡法院当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周某某对其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并向自贡检察院指定的财政专项缴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万元,专门用于公益事项的支出。

承办法官介绍,该案是四川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从查明的案件事实可以反映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确实存在“隐秘的角落”。

法院通过审理后认定被告侵害众多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并确定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旨在明晰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方式,让社会公众了解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采取的是公法与私法并重的综合性保护方法,不仅可以对违反公法上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甚至判处刑罚,也允许被侵权人基于个人信息民事权益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这也也对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肯定。

/法律知识/

为何被告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对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

法官介绍,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私益诉讼往往存在个人信息主体之间不平等的地位和认知能力、低概率的维权和极低的违法成本等局限性。
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更容易发现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行为的线索,相比自然人个人更具有公权力优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既能解决民事私益诉讼维权面临的成本高等难题,还可以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提高侵权人的违法成本。

并且,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案中,周某某虽然承担了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侵害众多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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