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在认真了解企业意向后,按照政策规定予以耐心解答,并提供给该企业福州市养老服务投资指南一本,供其参考。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许可后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即养老机构进行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于开展服务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备案时需提供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一并提交服务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证明或经住建部门确认合格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备案证明或经消防部门确认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开展餐饮服务的需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明,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的需提供各连锁经营服务点的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其中,对于利用闲置场所进行改造的,需先根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关于福州市空置房产改造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进行相关审查,经同意后再进行改造、登记和备案。 (福州 叶智勤 通讯员 兰敏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