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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供应商预付款业务的操作及其系统配置详解(预付款供应商业务操作总账)

神尊大人 2024-10-24 04:46:3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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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SAP实施顾问不但要懂系统的配置和操作步骤,更重要的是要能理解相关的业务及其系统实现的逻辑,所以在学习SAP供应商预付款的配置和业务操作之前,如果没有会计基础,建议先了解下面几个财务上的概念,这样能更容易理解这种业务的系统配置和业务集成的逻辑。

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定义及其区别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约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商的款项,一般包括预付的货款、定金等,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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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应付账款: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但未实际支付的款项,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贷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这两科目最大区别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对购货企业来说预付账款是一项流动资产,而应付账款是一项负债。

大部分制造型企业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也叫应收应付制)的原则进行记账,所以一般企业都会设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会计科目来用于采购业务相关的记账.

下面再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在SAP中是如何处理这种预付账款的业务的

业务场景:

公司Z010需要向供应商4100000015采购一批原材料BH-ROH-001,总价值:100000(不含税),供应商要求需要支付预付款5000元,他们才会开始备货和交货。

类似上面的业务场景在企业中是非常普遍的,下面先看下SAP中处理这种业务的系统操作,通过操作来了解下供应商预付款完整的业务处理流程,然后再了解系统实现这种业务的配置。

系统前台业务操作说明:

步骤1:向供应商采购物资,公司采购首先使用TCODE:ME21N,创建一个采购订单并发给供应商。

保存生成采购订单:4500000039

步骤2:因供应商有预付款要求,所以公司财务需要做一笔预付款的账,可使用TCODE:F-48.

注意:特别总账标准必须选择A(配置为A)

回车后输入前面已创建的需要支付预付款的采购订单号和行项目号

备注:预付款实际支付完成后,在FI模块直接过账预付款支付凭证,货款支付完成后,可以单独清算预付款,也可以与供应商应付账款一同清算。

保存后生产会计凭证1500000012,通过FB03查询如下:

备注:过账码29特别总账A标识.

步骤3:供应商收到预付款,进行备货和交货,公司仓库收到供应商货物后使用TCODE:MIGO,执行采购订单4500000039收货.

保存生成物料凭证和会计凭证:5000000330 和5000000057

产生会计凭证可以通过物料凭证进行查询(MIGO)

点击FI凭证,会计凭证显示如下:

步骤4:当供应商交货完成同时会送来发票,一般公司的采购或财务需要使用TCODE:MIRO,执行采购发票的校验。

输入采购订单回车后,系统会提示存在预付款。
发票校验完成后生成发票校验凭证5105600891和5100000019.

通过TCODE:MIR4可以查询到对应的会计凭证如下

点击"后续凭证"显示对应的会计凭证如下

步骤5:发票校验完成后公司财务使用TCODE:F-53付款及清算供应商预付款.

输入如下,点击 处理未清项目

备注:特别总账标志必须选择 才会抽取未清预付款项

保存后生成会计凭证1500000013

通过FB03查询会计凭证如下:

实现上面业务的相关系统配置说明

系统配置的逻辑:

供应商过账时默认使用主数据中的应付帐款统驭科目,但针对不同的业务类型通常使用不同的科目管理,例如供应商的预付款,员工的借支款等,SAP通过特殊总账标志实现供应商统驭科目的切换,如特殊总账标志A将过账到预付款科目,可以修改系统预设的特殊账标志配置或追加新标志。

系统​配置步骤及说明:

IMG→财务会计→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业务交易→已付的预付款→定义预付款的备选统驭科目(OBYR)

双击红色框 (没有K 、A 、预当前的项目, 可以点击新建按键先创建)

双击后弹出如下界面,选择对应的会计科目表

点击确认,进入如下维护界面.

配置说明:1)统驭科目:供应商主数据中设置的统驭科目.2)特别总账科目:使用特别总账标志A时对统驭科目的替换科目。

维护统驭科目和特别总账科目,点击"特性"进入如下维护界面

配置说明:

1)与信贷限额相关:如果选中该标志,该特别总账标志的相关过账会参与客户信用控制。
2)承诺警告:在使用事务码F-48过账预付款(特别总账业务)时,如果该供应商已经存在预付款余额,则系统提示该余额信息.3)目标特别总账标志:对于预付款请求,限定基于该请求过账预付款时可使用的特别总账标志

特别声明:以上纯属个人学习SAP的心得体会,不代表SAP官方和其它任何公司,仅可作为学习SAP参考,文中操作演示截图来源于SAP软件,相应著作权归SAP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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