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先生在《商标先生专利篇》中曾经讲到,员工在公司开发的专利或者利用公司条件开发的专利技术,是归公司所有的,那么,我们在公司开发的软件或者APP之类的原创程序著作权归谁呢?也是一定归属公司吗?
不一定。因为,除特别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
什么是软件开发者呢?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据此,员工开发的软件如果在工作之外是独立完成的,并对软件承担责任,则有可能其本人就是著作权人。
不过员工开发的下列软件的著作权是法定由企业享有的,企业可以列开发软件的员工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另外,著作权的证明对判断谁是软件的著作权人有一定影响,例如,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上登记的著作权人,以及在软件上的署名。
软件著作权不同于专利,他的权利归属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因此,如果某款软件是我们依靠自己的智慧独立开发完成的,是可以申请成个人著作权的,这样如果别人或者公司要使用是要付授权费的,这样可以保护我们的劳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