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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公安局致全县出租房屋房主和流动人口的一封信(流动人口居住证居住公安机关派出所)

南宫静远 2024-10-24 13:49:0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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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近年来,随着涉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建设的大规模推进,我县的流动人口不断增加,各类出租房屋也大幅增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省政府《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起3日内,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单位介绍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所在派出所办理备案,同时签订《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并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1、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所。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对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到派出所重新办理备案。

涉县公安局致全县出租房屋房主和流动人口的一封信(流动人口居住证居住公安机关派出所) 软件优化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3、对出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发现出租房屋有治安隐患的,及时报告派出所,并配合查处工作。

4、严禁为他人进行赌博、窝藏赃物、吸毒贩毒、制假售假、传销和变相传销、制贩淫秽物品以及介绍、容留卖淫、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出租房屋。
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派出所。

5、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出租房主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或治安拘留。
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涉县公安局全体民警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涉县公安局

2019年6月17日

广大外来流动人口:

您好!
首先,感谢你们为涉县经济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贡献,谨向你们及家人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美好的祝愿!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县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河北省政府《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请您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登记满180天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凭证可以享受我县相关政策规定的权益及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福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等5项权利。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还享有八大基本服务和八项便利。

八大公共服务包括:

1、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国家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 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 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5、公共文化体育活动

6、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7、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8、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项便利包括: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读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8、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同时请注意:

1、《居住证》的有效期为1年,居住期满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2、变换居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3、在离开居住地时应及时到办证的派出所办理注销。

如果你不遵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流动人口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按未报告人数没每人处100元数额罚款。

(二)骗取、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收缴居住证,处2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冒领、购买、出售、使用骗领、伪造、变造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居住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跨县(市、区)居住的流住人口,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配合,我们将以“公平公正、热情服务、规范管理”为宗旨,依法维护你们在我县工作、学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优质服务,也希望你们能够及时发现、举报居住身边的可疑违法分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案件线索,同时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涉县公安局

2019年6月17日

来源: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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