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SL/T 789—2019)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8个一级项目、27个二级项目和93个三级项目。

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总分1000分,评审实行扣分制。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五、评审标准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执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规定。
六、评审内容中,除所列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的扣分项外,还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技术标准情况的,每项扣2分。
七、标准中“施工企业”指施工企业本级,“项目部”指施工企业的现场派出机构。
目 录
1.目标职责................................................................................................
2.制度化管理............................................................................................
3.教育培训..............................................................................................10
4.现场管理..............................................................................................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
6.应急管理..............................................................................................
7.事故管理..............................................................................................
8.持续改进..............................................................................................
1.目标职责(120分)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1.1目标(15分)
1.1.1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检查、考核等内容。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1.1.2施工企业应编制包含安全生产总目标的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和包含年度目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等。
项目部应制定项目周期内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内容应符合本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要求。
5
查中长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
目标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5分;
目标制定不全、不符合实际,每项扣1分。
1.1.3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根据所属部门(单位)、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职责,将年度目标逐级分解,目标宜量化为指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8
查相关文件,
目标未分解,扣2分;
目标分解不全,每缺一个部门(单位)或岗位扣1分;
目标分解与职能、职责不符,每项扣1分;
未签订责任书,扣5分;
责任书签订不全,每缺一个部门(单位)或岗位扣1分;
责任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1.2机构与职责(30分)
1.2.1施工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变化时及时调整发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跟踪落实上次会议要求,总结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本单位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项目部应成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参加由项目法人组建的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5
查相关文件,
未成立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15分;
成员不全,每缺一位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扣1分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发布,扣2分;
会议频次不够,每少一次扣3分;
未跟踪落实上次会议要求,每次扣1分;
重大问题未经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每项扣2分;
未形成会议纪要,每次扣2分;
项目部未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个项目扣1分。
1.2.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属各部门(单位)和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5
查相关文件,
责任制不全,每缺一个单位、部门或岗位扣5分;
责任制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每项扣5分;
责任制与部门(单位)、岗位职责不符,每项扣2分。
1.3全员参与(10分)
1.3.1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定期对所属部门(单位)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6
查相关记录,
未进行监督考核,扣6分;
考核不全,每缺一个部门(单位)或岗位扣1分。
1.3.2施工企业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建言献策应有回复。
4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扣4分;
未对建言献策回复,每少一次扣1分。
1.4安全生产投入(50分)
1.4.1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1.4.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预算,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取得发票、收据、转账凭证等真实凭证,并保证专款专用。
30
查相关记录,
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或未纳入财务预算,扣10分;
未足额提取,扣20分;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不符合相关规定,每项扣2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5分;
台账信息、凭证不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未专款专用,每项扣2分。
1.4.3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按规定总结并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8
查相关记录,
未对安全生产费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扣8分;
未披露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扣4分。
1.4.4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及时办理相关保险。
10
查相关记录,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扣10分;
参保人员不全,每缺一人扣1分。
1.5安全文化建设(5分)
1.5.1施工企业应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5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确立理念或行为准则,扣5分;
未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5分。
1.6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10分)
1.6.1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预测预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工作。
10
查相关信息系统,
未建立信息系统扣10分;
信息系统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未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扣5分。
小计
120
得分小计
2.制度化管理(40分)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描述
实际
得分
2.1法规标准识别(5分)
2.1.1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管理部门、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内容。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2.1.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要求,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建立文本数据库,向员工传达并配备。
3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建立或发布清单,扣3分;
识别和获取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要求失效或不适用,每项扣1分;
未建立文本数据库,扣6分;
未向员工传达或配备,每缺一个岗位扣1分。
2.2规章制度(20分)
2.2.1施工企业应结合实际,及时将识别、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标准、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要求,转化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应至少包含适用范围、编制依据、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管理;5、档案管理;6、安全教育培训;7、施工设备(含特种设备);8、安全防护设施;9、消防安全管理;10、交通安全管理;11、防洪度汛安全管理;12、施工技术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管理等);13、施工临时用电(临近带电体作业)管理;14、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 1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16、爆破、拆除安全管理制度;17、水上(水下)作业安全管理;18、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管理;19、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20、相关方(分包方)管理; 21、职业健康管理;22、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23、安全风险管控;2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5、安全预测预警制度;26、应急值班;27、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28、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29、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项目部应落实施工企业的规章制度。
16
查制度文本,
规章制度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每项扣2分;
制度不健全,每缺一项扣2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其他部分已经扣分的,不再重复扣分)
2.2.2施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组织培训。
4
查相关记录,
工作岗位发放不全,每缺一个扣1分;
规章制度发放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组织开展规章制度培训,扣2分。
2.3操作规程(10分)
2.3.1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引用或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组织编制或修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7
查规程文本和记录,
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每项扣2分;
“四新”投入使用前,未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每项扣2分;
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无从业人员参与,扣2分;
操作规程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每处扣1分;
操作规程不符合单位实际,每项扣2分。
2.3.2项目部应将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并组织培训。
3
查相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未及时发放到相关作业人员,每缺一人扣1分;
未组织培训,每项扣1分。
2.4档案管理(5分)
2.4.1施工企业应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及档案的收集、整理、标识、保管、使用和处置等内容。
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做好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档案应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和安全。
5
查制度文本和相关记录,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档案管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每项扣1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3.教育培训(60分)
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3.1教育培训管理(5分)
3.1.1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度应明确管理部门、培训的对象与内容、组织与管理、检查和考核等要求。
2
查制度文本和相关记录,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3.1.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每年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印发。
3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识别培训需求,扣1分;
未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扣3分;
培训计划不合理,扣1分;
未以正式文件印发,扣3分。
3.2人员教育培训(55分)
3.2.1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应对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安管人员申领证书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再培训不少于12学时。
20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并现场抽查,
主要负责人未参加培训,扣10分;
其他管理人员未参加培训,每人扣2分;
培训学时不满足要求,每人扣2分。
3.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
10
查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不全,每少一人扣2分。
3.2.3施工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应满足有关规定。对新进场的工人,应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培训时间满足有关规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根据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操作技术要求等,对有关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从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均应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施工企业或项目部应每年对其他在岗作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以促进岗位达标。
16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并现场抽查,
查相关记录并现场抽查,
新员工、新工人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人扣2分;
“四新”投入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培训,每项扣2分;
转岗、离岗复工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上岗,每人扣2分;
其他在岗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人扣2分;
培训学时和内容不满足要求,每人扣2分。
3.2.4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按计划进行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改进,建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编制印发年度培训工作总结。
5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每少一次扣1分;
未进行培训效果评价或未根据评价结论进行改进,每次扣1分;
记录、档案资料不完整,每项扣1分;
未编制印发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扣2分。
3.2.5项目部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由专人带领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4
查相关记录,
未进行安全教育,扣4分;
安全教育内容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分;
无专人带领,扣4分。
小计
60
得分小计
4.现场管理(500分)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4.1施工设备设施管理(120分)
4.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设备(含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购置(租赁)、安装(拆除)、检测、验收、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4.1.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设置或明确设备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
4
查相关文件,
未设置或明确设备管理机构,扣4分;
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未配备施工设备管理人员,扣3分;
施工企业或项目部未明确设备管理人员职责,扣1分。
4.1.3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购置(租赁)的施工设备(包括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应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对设备进行验收。
设备租赁合同或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设备管理安全责任和设备技术状况要求等内容;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
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施工设备台账和特种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建立施工设备和特种设备档案,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并符合相关规定。
2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按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每台扣10分;
设备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每台扣10分;
设备未验收,每台扣2分;
租赁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10分;
租赁设备或分包单位的设备未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每台扣2分;
未建立施工设备或特种设备台账,扣3分;
台账信息未及时更新,扣1分;
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4.1.4 项目部进场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查验并形成记录;运行过程中应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完好。
设备结构、运转机构、电气及控制系统无缺陷,各部位润滑良好;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制动、限位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灵敏;仪表、信号、灯光等齐全、可靠、灵敏;防护罩、盖板、爬梯、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备可靠;设备醒目的位置悬挂有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及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及机具干净整洁,无跑冒滴漏;作业区域无影响安全运行的障碍物;按规定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运行可能发生碰撞时,制定安全运行方案。
32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设备投入使用前未全面查验并形成记录,每台扣2分;
设备运行中未组织开展检查并形成记录,每台扣2分;
设备结构、运转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或重要零部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3分;
设备基础不稳固,每台扣3分;
作业区域存在影响安全的障碍物,每处扣5分;
设备转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每台扣2分;
设备无操作规程,每台扣2分;
设备醒目位置未张贴验收合格牌使用的,每台扣2分;
未按操作规程运行设备,每人扣2分;
设备带病运行,每台扣2分;
设备运行记录不全,每台扣1分;
同一区域有两台以上设备运行可能发生碰撞时,未制定安全运行方案,扣5分。
4.1.5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安装(拆除)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安装(拆除)特种设备应编制安装(拆除)专项方案,安装过程中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按规定建档、使用、维护保养、自检、定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无资质,扣20分;
安装(拆除)过程无专人现场监督,每次扣3分;
未按规定验收,每台扣10分;
未按规定使用、维护保养、自检、检验,每台扣2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扣5分;
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每项扣2分。
4.1.6 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制度应符合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明确购置、安装、拆除、临时拆除后的恢复、检查、验收、使用、维护等内容。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4.1.7项目部应保证施工现场临边、沟、坑、孔洞、交通梯道等危险部位的栏杆、盖板等设施齐全、牢固可靠;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临时拆除前,应当经批准,并在临时作业拆除后及时恢复。
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等设施;施工通道稳固、畅通;排架、井架、施工电梯、大坝廊道、隧洞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业的通道,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棚。
项目部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应当定期开展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3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临边、沟、坑、孔洞、交通梯道、栈桥、便桥等通道临边等危险部位无栏杆、盖板等设施,每处扣2分;
防护栏杆高度和刚度、盖板承载力及固定不牢靠等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施工通道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未经批准拆除临边、洞口防护设施且未及时恢复,每处扣5分;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扣10分;
未定期开展设施检查,扣10分;
极端天气前未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每次扣5分。
4.1.8项目部在设备设施拆除前应按规定制定方案,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对拆除时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现场设置警戒区及警示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按方案组织拆除。
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报废。
1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采用起重机械拆除设备及附属设施未制定施工方案,扣10分;
采用起重机械拆除设备及附属设施未办理作业许可,每次扣5分;
未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隔离措施,每次扣2分;
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未报废,每台扣2分;
已报废设备未及时撤出现场,每台扣2分。
4.2作业安全(310分)
4.2.1 施工总体布局与分区合理,规范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交通、消防、度汛、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25
查相关文件及查看现场,
办公及生活区未与施工区(作业区)分开设置,扣25分;
施工总体布局不符合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度汛规定,每项扣2分;
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未对施工现场营地(办公区、生活区)、场站(混凝土拌和、砂石料加工及储存、钢筋和模板加工等)、场内道路进行验收并形成资料,每项扣2分。
4.2.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设置或明确施工技术管理机构,配备施工技术人员。
施工企业应制定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及验收等技术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编制要求、审批程序、安全技术交底等要求。
10
查制度文本及查看现场,
未设置或明确技术管理部门,扣5分;
未配备技术人员,扣5分;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4.2.3项目部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备案、论证、审查等工作应符合相关规定。
30
查相关文件、记录和查看现场,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安全和质量等部门审核,每项扣10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或未经总监审核签字,每项扣20分;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报项目法人备案,每项扣5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法人负责人审核签字,每项扣10分;
专业分包工程中的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每项扣5分;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分。
4.2.4项目部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10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全,每少一人扣1分;
交底记录内容不全或未签字确认,每次扣2分。
4.2.5项目部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安排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方案编制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现场检查指导;对有验收要求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部应当组织或参加监理机构组织的验收。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和查看现场,
未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扣10分;
未组织或参加验收,扣10分。
4.2.6施工企业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档案;临建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消防通道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配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建立台账;消防设施、器材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或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扣10分;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不全,每少一项扣2分;
防火重点部位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每处扣2分;
未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账,扣3分;
消防设施、器材无防雨、防冻措施,每处扣1分;
未定期进行检验、维修,每台(具)扣1分;
未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每次扣2分;
未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每少一次扣2分。
4.2.7施工企业应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道路和水上交通条件、防护设施、警示标志、车船检验、安全文明驾驶、大件运输等内容。
项目部施工现场道路(桥梁)符合规范要求,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警示标志齐全完好;定期对车船进行检测和检验,保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车船不得违规载人;车辆在施工区内应限速行驶;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载驾驶;大型设备运输或搬运应制定专项方案。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施工现场道路(桥梁)不符合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
工程施工机械或车辆违规载人,每次扣15分;
车辆、船舶超载、超速,每次扣5分;
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交通警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对车船进行检测和检验,每台扣2分;
大型设备运输或搬运应制定专项方案,扣5分。
4.2.8施工企业应建立防洪度汛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防汛组织、方案预案编制、防洪度汛人员物资配备、防汛检查、演练、汛期值班等内容。
有度汛要求的工程项目部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成立度汛组织机构,落实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改和汛期安全巡查,并组织演练;汛前工程建设进度满足安全度汛要求;施工围堰、导流明渠、涵管及隧洞等导流建筑物应满足安全要求;建立畅通的水文气象信息渠道;做好汛期值班。
2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未按规定成立防洪度汛的组织机构,或未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扣10分;
未开展防洪度汛专项检查,扣5分;
未组织演练,扣5分;
导流建筑物不满足安全要求,每处扣5分;
未建立畅通的水文气象信息渠道,扣5分;
未制定并落实汛期值班要求,扣5分。
4.2.9项目部应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电工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满足要求;配电系统、配电室、配电箱、配电线路等符合相关规定;自备电源与网供电源的联锁装置安全可靠;接地与防雷满足要求;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符合规定;照明供电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用电应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检查。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电动工器具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每项扣5分;
接地与防雷不满足要求,每处扣2分;
配电室、配电箱、配电线路等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
照明供电不满足安全要求,每处扣2分;
未定期组织检查,每少一次扣2分。
4.2.10项目部在脚手架搭拆前,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脚手架工程应组织论证、审查,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脚手架的基础、材料应符合规范或方案要求;脚手架搭设(拆除)应按审批的方案进行交底、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按审批的方案和规程规范搭设(拆除)脚手架,过程中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在用的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并不得附加设计以外的荷载和用途;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挂牌使用,每处扣5分;
未定期检查和维护,每少一次扣5分;
附加设计以外的荷载和用途,扣15分;
极端天气前、后未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每次扣5分。
4.2.11项目部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符合安全规定;现场存放炸药、雷管等,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保管,严格领退制度;氧气、乙炔、液氨、油品等危险品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向外开启;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并选用防爆电器;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应符合规定;带有放射源的仪器的使用管理,应满足相关规定;氨压机车间控制盘柜与氨压机应分开隔离布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车间内应采用防爆电器,应设置、配备固定式氨气报警仪和便携式氨气检测仪,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明确标识。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炸药、雷管等未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扣10分;
仓库结构或通风条件不满足要求,扣10分;
仓库未安装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扣10分;
仓库未选用防爆电器,扣10分;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不符合规定,每处扣5分;
带有放射源的仪器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每次扣5分。
4.2.1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按规定编制高边坡、深基坑作业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过审批后实施;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危险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脚手板应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体上或下方作业;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爬梯;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高处作业人员同时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出现或发现边坡坡面和坡顶地面开裂等异常情况未及时处理,扣15分;
坡顶堆载不符合要求,每处扣5分;
坡顶、马道未按要求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现场临边未按要求设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每处扣2分;
未自上而下清理,或松碴、危石、不稳定体未清理,每处扣2分;
未设置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专用梯道,扣5分;
高边坡梯道未按规定设置休息平台,每处扣2分;
边坡开挖、支护作业平台不稳固,或平台临边无防护每处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高边坡、深基坑变形观测、监测和分析及成果反馈,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5分。
4.2.13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实际制定洞室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洞前,做好坡顶坡面的截水排水系统;Ⅲ、Ⅳ、Ⅴ类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洞口边坡上和洞室的浮石、危石应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及时支护;交叉洞室在贯通前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位于河水位以下的隧洞进、出口,应设置围堰或预留岩坎等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洞内渗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有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按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观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检查;遇到不良地质地段开挖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并及时进行支护。遇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立即停工,并撤至安全地点;洞内照明、通风、除尘满足规范要求。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按规定对洞口进行加固,每处扣2分;
洞口洞脸和洞室围岩上的浮石、危石或不稳定体未及时处理,每处扣2分;
交叉洞室贯通前未进行锁口锚杆施工,扣10分;
洞内排水不通畅,每处扣2分;
隧洞内富水区渗涌水较严重未及时采取“上堵下排”措施或排水不通畅,造成洞内积水严重每处扣5分;
无瓦斯等有害气体的防治措施,扣10分;
未按要求进行监测、分析,扣10分;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5分;
无应急避难、逃生和通讯设施,扣10分;
未在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应急物品,扣10分;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扣5分;
隧洞内电线、通风、除尘设施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处扣2分。
4.2.14项目部在爆破、拆除作业前应编制方案,进行爆破、拆除设计,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安全交底;装药、堵塞、网络联结以及起爆,由爆破负责人统一指挥,爆破员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作业;影响区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作业时有专人现场监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等应持证上岗。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影响区未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扣10分;
火工品存放保管和运输不规范扣10分;
作业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扣5分。
4.2.15项目部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施工船舶应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船舶证书和适航证书,在适航水域作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平台不得超负荷使用;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平台上的设备固定牢固,作业用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平台上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施工平台、船舶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建立畅通的水文气象信息渠道;作业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作业人员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采取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等恶劣天气后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扣15分;
作业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扣5分;
无施工平台、梯道,每处扣5分;
平台、梯道不稳固或超负荷使用,每处扣3分;
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施工平台上的设备固定不牢固,每处扣2分;
救援用品、器具配备不足,扣3分;
作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每人扣2分;
未采取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3分;
恶劣天气进行作业,扣10分;
恶劣天气后未全面检查并消除隐患,每次扣3分。
4.2.16高处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后上岗作业,登高架设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坝顶、陡坡、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屋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面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且安全网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登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坠落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处;雨天、雪天高处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应现场监护。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每人扣2分;
防护栏杆和安全网不符合要求,每处扣2分;
存在坠落危险的物件,每处扣2分;
未采取可靠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3分;
恶劣天气进行露天作业,扣10分;
作业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扣5分。
4.2.17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对设备、安全装置、工器具进行检查,确保满足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司机、信号司索工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
15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设备、工器具不满足安全要求,每项扣2分;
作业区域未设置警戒线,每处扣3分;
作业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扣5分;
作业人员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扣2分;
信号传递不畅通,扣5分。
4.2.18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时的临时支撑及作业平台应牢固、稳定,登高作业应设置安全爬梯,按规定编制方案和完成审批手续,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拆除临时支撑和作业平台应有防倾覆、防坠落措施。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设置登高作业爬梯,扣5分;
设置的爬梯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圈,每处扣2分;
临时支撑拆除未落实防倾覆、防止坠落措施,扣5分。
4.2.19临近带电体作业前制定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电气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当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绝缘隔离的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取停电等措施。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每次扣5分;
外电防护体施工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扣5分;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每人扣2分;
未设置防护措施或警示标志,每处扣2分。
4.2.20焊接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离开。
1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焊接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每人扣2分;
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每人扣2分;
焊接、切割作业无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
作业结束后未仔细检查并确保安全,每次扣2分。
4.2.21交叉作业时项目部应制定协调一致的安全措施,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且应有专人现场检查与协调、监护;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时,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采取的措施;垂直交叉作业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交叉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材料、边角余料;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0分;
未交底或交底不符合规定,每人扣2分;
作业时现场无专人监护,扣5分;
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扣5分;
垂直交叉作业时,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扣5分。
4.2.22有(受)限空间作业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应有监护人员;制定应急措施,现场必须配备应急装备,科学施救。
10
查相关文件、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落实审批制度,扣10分;
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通风、检测,扣10分;
未落实防护监护措施,扣10分;
未制定应急措施,扣5分;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每处扣2分;
无专人监护,扣5分;
现场应急装备配备不足,扣5分。
4.3分包管理(20分)
4.3.1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和机具及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各管理层次和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分包方的评价和选择、分包招标合同谈判和签约、分包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分包实施过程中或结束后的再评价等。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4.3.2 施工企业应对分包方进行全面评价和定期再评价,包括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专业能力,人员结构和素质,机具装备,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工程业绩和信誉等,建立并及时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录和档案;按制度规定,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通过内部招标等形式选择分包方;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8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施工企业未对分包方进行评价,扣8分;
未定期评价,每少一次扣1分;
评价对象不全,每少一个扣1分;
评价内容不全,每少一项扣1分;
未建立或未及时更新或未及时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和档案,扣5分;
项目部选择的分包方不在企业合格分包方名录,扣5分;
合同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5分。
4.3.3项目部应对分包方进场人员和设备进行验证;督促分包方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进入现场作业;对分包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分包方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实;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1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对分包方进场的人员或设备验证,扣10分;
对分包方进场的人员或设备验证不全,每少一项扣1分;
未监督检查分包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扣5分;
未对分包单位开展持证上岗检查,扣5分;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每人扣2分;
未定期识别分包方的作业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扣15分;
未审查分包方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每项扣5分。
4.4职业健康(30分)
4.4.1施工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职业危害的管理职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作业环境、“三同时”、劳动防护品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检查与档案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治疗和康复、监测、评价和控制的职责和要求。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4.4.2项目部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工作场所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防范措施。
3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每处扣1分;
高毒场所与其他场所未有效隔离,扣3分;
报警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能正常工作,每处扣2分;
未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扣2分。
4.4.3项目部应结合工程施工作业及其采用的工艺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工作,明确所涉及部位、场所及人员,并评估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对人体危害的途径,策划并明确相应的控制措施。
5
查相关记录,
未按规定辨识,扣5分;
职业危害因素辨识、评估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制定控制措施,每项扣1分。
4.4.4项目部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及相关规定,制定职业病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立即进行整改。
8
查相关记录和档案,
未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扣8分;
未定期检测,每少一次扣2分;
检测结果未存档,每少一次扣1分;
未整改,扣2分。
4.4.5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或书面用工协议时,应如实告知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等;项目部对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施工企业及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8
查相关记录,
未如实告知或警示教育或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的,每人扣1分;
未配备或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扣1分;
未建立台账,扣2分;
未指定专人保管,扣2分;
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每项扣1分。
4.4.6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4
查相关记录,
职业健康检查不全,每少一人扣1分;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不全,每少一人扣1分。
4.5警示标志、标识(20分)
4.5.1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的一般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包括施工起重机械、临时供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陡坡边缘、变压器配电房、爆破物品库、油品库、危险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及危险作业现场(包括爆破作业、大型设备设施安装或拆除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水上作业、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等),按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定期对警示标志、标识进行检査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0
查相关记录和查看现场,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每处扣2分;
未定期进行检査维护,扣5分;
警示标志、标识损坏,每处扣1分。
小计
500
得分小计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200分)
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5.1安全风险管理(90分)
5.1.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应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管控的程序、要求和方法,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有关工作要求。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5.1.2施工企业应制定并落实“六项机制”实施方案;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风险,定期统计、汇总各下属单位、项目部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工作成果,按规定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开工前,项目部应在项目法人统一组织下全面分析、全方位辨识本标段危险源,做到全面、系统、无遗漏,科学评价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建立危险源清单,包括危险源名称、位置、类别、级别、风险等级、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等主要内容。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
施工期,项目部应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危险源及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至少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及风险等级评价。当环境、设施、组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相关危险源开展重新辨识、风险评价。
30
查相关记录,
施工企业未制定并落实“六项机制”实施方案,扣10分;
施工企业不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风险情况或未定期统计、汇总相关部门工作成果,每缺一项扣3分;
施工企业未定期统计、汇总或落实分级管控措施,每项扣5分;
项目部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每缺一项,扣3分;
未建立危险源清单,扣2分;
危险源清单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编制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扣5分;
未按规定实施动态管理,每次扣2分;
环境、设施、组织、人员等发生变化时,要未及时开展重新辨识、风险评价,每次扣2分;
5.1.3项目部应根据评价结果,从风险公告、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层级、建立管控清单。低风险判定后提级按照一般风险进行管控。动态调整并落实风险管控层级、管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报告、管控措施清单应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备案;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按照规定同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或管控措施针对性、实用性差,每项扣2分;
未建立管控清单,扣5分;
未动态调整并落实风险管控层级、管控措施,扣2分;
未建立专项档案,每缺一项扣2分;
未按规定备案,每少一项扣2分。
5.1.4项目部应依据评价结果,绘制并在相应位置设置 “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包括危险源及位置、类别、级别、风险等级、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包括岗位名称、本岗位涉及的危险源、事故诱因、可能导致的后果、安全操作要点以及风险防范、应急处置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进行风险告知,对本项目从业人员和进入风险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应及时告知风险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并将有关信息提前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8
查相关资料并查看现场,
未绘制或设置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扣5分;
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每处扣2分;
安全风险公告栏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每少一个岗位扣2分;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进行风险告知,每次扣2分。
5.1.5项目部应采取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特别是风险等级为重大的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做好监测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运行维护和检测校验等,做到早预警、早处置。
2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按规定开展人工监测或自动监测,每项扣5分;
监测设备设施不完善,每处扣2分;
监测数据超标,未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每处扣2分。
5.2隐患排查治理(90分)
5.2.1施工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应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排查治理责任和工作要求,明确排查治理内容、程序、周期和整改要求,明确信息通报、报送和台账管理,建档监控和举报奖励等相关要求。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5.2.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方式主要包括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的排查方式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人员、时限、范围、内容和方法等;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记录,建立隐患信息台账和档案;相关方排查出的隐患统一纳入本单位(项目部)隐患管理。
项目部至少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35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制定排查方案,每次扣5分;
排查方式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未建立隐患信息台账或档案,每项扣2分;
未将相关方隐患纳入本单位隐患管理,扣5分;
综合检查频次不够,每少一次扣1分;
未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的,扣5分;
无物质奖励和表彰记录,扣5分。
自提交申报材料至评审结果公告截止之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得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5.2.3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有关责任部门,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
对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治理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描述;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前,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5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未通知整改的,每次扣2分;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5分;
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扣20分;
治理方案内容或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
未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扣10分。
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每项扣5分。
5.2.4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署明确意见。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
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项目法人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施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10
查相关记录并查看现场,
一般事故隐患,未复查或未签署意见,每项扣2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未进行验证、效果评估,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扣5分;
未经审查同意恢复施工,扣5分。
5.2.5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按月、季、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告,向从业人员通报,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项目部的报告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
8
查相关记录,
未按规定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每次扣1分;
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每次扣1分;
未按照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次扣1分。
5.3预测预警(20分)
5.3.1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制度应明确预测预警工作的职责,预测对象与范围、程序、方法、频次,预警的指标、权重、预警的触发条件、预警发布条件、控制及处置措施,安全生产状况评价等内容。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5.3.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结合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监测监控和事故等情况,利用预测预警的方法或技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预测预警。
施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发生事故后及时开展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13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每少一次扣2分;
未开展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每少一次扣3分。
5.3.3项目部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监测监控指标超过警戒值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安全的情况时,立即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
5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获取信息不及时,每次扣5分;
未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每次扣5分;
未采取安全措施,每次扣5分。
小计
200
得分小计
6.应急管理(50分)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6.1应急准备(45分)
6.1.1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
4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扣4分。
6.1.2施工企业在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与地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预案衔接,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布。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企业总部应急预案体系,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项目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项目部的应急预案体系应与施工企业、项目法人和地方政府的应急预案体系相衔接。按照有关规定通报周边单位和应急协作单位。
20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扣5分;
无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扣5分;
应急预案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20分;
应急预案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应急预案内容不完善、操作性差,每项扣1分;
未按有关规定备案,扣2分;
未向从业人员公布,扣5分;
应急处置卡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应急处置卡内容不完善、操作性差,每项扣1分;
应急预案体系未衔接,每项扣1分;
未通报有关周边单位或应急协作单位,扣1分。
6.1.3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值班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必要时与当地具备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支援协议;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8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抽查,
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扣8分;
未配备应急值班人员,扣4分;
应急救援人员不熟悉必要的应急知识,未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每人扣2分;
应急设施、应急物资或装备不满足要求,每项扣2分;
未建立台账,扣3分;
未安排专人管理或未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扣3分。
6.1.4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根据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掌握相关的应急知识;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10
查相关记录,
未开展培训,扣2分;
未按规定进行演练,每次扣2分;
未进行总结和评估,每次扣1分;
未根据评估意见修订完善预案,每次扣1分;
未根据修订完善后的预案改进工作,每次扣1分。
6.1.5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定期评估应急预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及时报备、公布。
3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定期评估,扣3分;
评估对象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评估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未及时修订完善,扣2分;
未及时报备,扣1分;
未及时公布,扣2分。
6.2应急处置(5分)
6.2.1发生事故或险情后,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救援,必要时寻求社会支援。
应急救援结束后,项目部应尽快完成善后处理、环境清理、监测等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5
查相关记录,
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扣5分;
未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扣5分;
善后处理不到位,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总结评估,每次扣1分。
小计
50
得分小计
7.事故管理(15分)二级评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7.1事故报告(8分)
7.1.1施工企业应制定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制度应明确事故报告(包括程序、责任人、时限、内容等)、调查和处理等内容(包括事故调查、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责任追究、统计与分析等),应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财产损失(含未遂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7.1.2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在发生事故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況时,应当及时补报。
发生事故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6
查相关记录,
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等行为,不得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
抢救措施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扣6分;
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扣6分。
7.2事故调查和处理(4分)
7.2.1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的,应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4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无内部事故调查报告,扣4分;
报告内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扣4分。
7.3事故档案管理(3分)
7.3.1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将分包方事故纳入本单位事故管理,并定期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扣3分;
事故档案或管理台账不全,每缺一项扣2分;
事故档案或管理台账与实际不符,每项扣1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
8.持续改进(15分)二级评
审项目
三级评审项目
标准分值
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评审
描述
实际
得分
8.1绩效评定(10分)
8.1.1施工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制度,制度应明确评定的组织、时间、人员、内容与范围、方法与技术、报告与分析等要求。
2
查制度文本,
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实际,每项扣1分。
8.1.2施工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检查评定,验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定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印发,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评定报告按规定报有关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评定。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纳入单位年度总体绩效考评并兑现。
6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组织评定,扣6分;
检查评定内容不符合规定,每项扣1分;
发生死亡事故后未重新进行评定,扣6分;
评定报告未以正式文件发布,扣2分;
评定报告未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扣3分;
未纳入年度总体绩效考评,扣3分;
绩效考评不全,每少一个部门(单位)、项目部扣1分;
考评结果未兑现,每少一个部门(单位)、项目部扣1分。
8.1.3施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
查相关文件和记录,
未报告或公示,扣2分。
8.2持续改进(5分)
8.2.1施工企业应根据评估、检查、自评、评审、事故调查等发现的问题,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持续改进。
5
查相关记录,
未及时修订或整改,每项扣1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