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

系统接入端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川发改环资〔2018〕8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切实提升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系统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要督促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完善监测体系,确保2021年6月底前实现年综合能耗3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监测数据接入,2021年底前实现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监测数据接入。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其他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接入。(相关技术规范下载链接:http://www.chinanecc.cn/website/Nhjczl.shtml?par_index
=2250&mod_index=2251)
二、加快提升数据质量
各市(州)、县(市、区)要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能耗监测数据每日上传,加强数据管理,着力提升数据传输稳定性、连续性。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探索采取现场监察、历史数据校核等方式,对系统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及时剔除异常数据,确保所传数据真实、准确、有效。
三、加强系统安全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要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强化信息安全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要加强监督管理,不得违规将能耗在线监测数据传输至第三方云平台或境外平台、境外企业。要加强系统运维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合理可行的运维方案,建立运维工作机制,实现系统运维与数据应用并重。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州)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本地接入端建设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市、区)要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5号令)第三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关规定,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接入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处罚。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将对未按时报送工作进展、系统接入端建设滞后、上传数据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地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吴 兰 028—86705853
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吴念霜 028—86265762
省市场监管局计量处 李明飞 028—86607611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