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征:指税务机关对税源零星分散、难以派出专人管理的地区,委托当地乡、村政府、村民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代征税款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缴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
委托代征需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代征的税种、税目、适用税率、缴库方法和缴纳税款期限等内容,明确职责,发给配带的有关证件、标记和必要的征收票证,并按规定付给手续费。税务机关对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应经常检查,促使其正确贯彻税收政策,及时办理税款的征收与报解。

二、委托代征单位资质:
1、支付业务许可证;
2、委托代征资质;
三、委托代征解决事项:
1、解决无票支出;
2、解决人员社保高;
3、解决股东,企业主大量借款;
4、解决高管或核心人员高额个税;
四、委托代征平台收费:
当用工单位向委托代征公司提出有代开发票需求时,委托代征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商务类服务合同,双方确定服务费用后,由委托代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付款至委托代征公司。
五、代开发票的个税税率:
1、每个自然人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比照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1%
3、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