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
通过微信公众号就可以为本人或他人做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了!
使用微信搜索并关注“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服务”中“待遇资格认证”模块,按提示填写认证人员基本信息(认证类别根据认证对象社保待遇类别选择“养老资格认证”、“工伤资格认证”、“养老遗属认证”或“工伤遗属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即可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如需查询认证记录,可在“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社保服务”中“待遇认证记录查询”模块,填写认证人员基本信息,点击“查询”后扫完人脸即可查询。
认证要求:

1.企业(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工伤伤残津贴及护理费领取人员采取递延式认证方式,每次认证有效期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认证将停发社保待遇,待完成认证后次月续发并进行补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在领到待遇的当月需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以后认证方法与历年退休人员相同。有效期内再次认证即可按新的认证时间递延有效期。(例如:上次认证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的社保待遇领取人,最晚认证时间为2024年5月9日,如该人员2024年4月5日再次认证,则下次最晚认证时间递延至2025年4月4日。如果您不能确认具体认证时间,可以在认证周期内多次认证,系统将以最后一次认证时间顺延12个月计算下次认证时间。)
2.企业遗属及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不含18周岁以下小遗属)每月认证一次,需在每月1-10日前完成当月的认证,未按期认证的停发待遇。停发待遇后,需于次月1-10日内进行认证,方可恢复待遇发放。
来源: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