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狠!
“在广东,一名男子在公司从事软件开发,月薪超过2万元。公司突然解雇他两天后,老板打电话让这名男子回去工作,但这个职位被研发助理取代,工资降低到8000元。面对巨大的工资差距,男人不想去,但妻子还有其他想法。 (来源:江北融媒) 男子张某是程序员,之前在公司做软件开发,负责关键业务系统代码的开发和维护等。 与你想象的不同,张不是那种对窗外的事情充耳不闻的人。他非常了解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形势和日益恶劣的就业环境。 为了不让自己成为裁员名单中的一员,他每天早早来到公司,仔细梳理当天的工作任务,确保每一个细节都能妥善处理。 没想到,几天前,公司开除了他。 因为张是家里唯一的收入来源,所以这个消息让他如雷击,久久无法反应!
妻子得知后,更是愁眉苦脸,家里每天要花几百块钱,突然没有来源,怎么办? 张被开除的第一天,妻子问张什么时候去找工作。第二天一早,张某出去了,直到晚上才回来。 两天后,当张和妻子担心新工作时,原公司老板突然打电话让张回去工作。 张某一听,以为是好消息,老板终于意识到我只是努力工作,裁员到大动脉了吗? 但老板接下来的话,让张像倒了一盆冷水,老板的意思是,公司可以雇他回去工作,但不是原来的职位,也不是原来的薪水。 老板说新员工还没开始,现在想请张回去帮忙调试软件,带新员工一段时间。 然后老板问那个人是否找到了工作。如果他找不到新工作,公司缺少一名研发助理,工资8000英镑,并问张是否这样做? 妻子听到,叫张某去做,一家人的生活费每天花几百,压力不小。 妻子说,她想让张回去做过渡,但张听到工资,感到很委屈,现在工资比原来低了一万多。 1、如果公司不想解雇任何人,他们也应该遵守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因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张某没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张某没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上司让张某回去工作,让张某回去做研发助理,这是为了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老板让张回去工作,不是恢复以前的劳动关系,而是与张签订新的劳动关系,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许多网友为张某打抱不平。 “既然能赚一万八,就证明你有实力赚一万八。为什么要屈服八千?“这个妻子是最残忍的,只要钱,就没有从丈夫的角度来考虑……最应该改变的。” “这么好说话,2万的工资变成了8000?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侮辱,如果我,我宁愿去别的公司赚8000,也不愿去原来的公司,做人要有点骨气!
” “作为人力资源部,我对这一套非常熟悉。取代他位置的人不能工作。他被雇回来帮助取代他的人。当所有人都学会精通时,他将立即再次被解雇。” 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关注@皓子的说法 生活中学法律,法律看生活。 #该男子被开除两天,并被重新聘用 工资低一万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