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定金、订金、意向金、认筹金等等不同名义的款项。那么,这些不同的名称有什么区别?购房按意向金名义好还是认筹金好?有关这个问题,幸福锦囊邀请了房产专家来帮你分析分析!
回答:
@房微言:

买房过程中,如我们看中了某个楼盘的房源或中介的某套房子,开发商或中介公司会要求我们缴交一定比例的定金、订金或意向金、认筹金等等名义的款项。
其中定金和订金这两种,大家比较容易区别,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可退。但意向金和认筹金就有点不好区分了。交钱时到底是以意向金名义好还是认筹金名义好?
我是[房微言],我的看法是:如是买一手房,意向金和认筹金没有什么差异,以意向金名义或认筹金名义均可;若是买二手房,只能选意向金,没有认筹金选项。
一.什么是意向金,什么是认筹金。1.意向金。
可以直接从字面上去理解,即表示有意向购买某楼盘的房源或某二手房源的款项。同样是意向金,但应用在一手房或二手房时,又有不同:
⑴一手房意向金通常没有附加买方的意向条件,或只是带有房号的简单附加条件而已。若开盘日买方对价格、房源等不满意不想买,或因其它因素没有成功认购,意向金可退回。
⑵二手房意向金则附加有买方意向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买方的其它意向要求等等详细条件。如果买方提出的意向条件在有效期内得到满足,则意向金会自动转化为定金,转化为定金后则不可退了。
2.认筹金。
认筹金不是一种法律概念,是为了营销需要而创造出来的,只有一手房才有收认筹金的做法,二手房没有。
一手房认筹金,是指在楼盘储客阶段,买方缴纳一定比例金额,即可在开盘日按顺序选房或获得抽签选房的资格,同时享有认筹客户的优惠折扣等等。这认筹金如认购不成功或不想买,可退回。
小结:一手房意向金没有附加必须购买的条件,意向金和认筹金没区别,均可退;但二手房的意向金有附加意向条件,满足附加的意向条件诚意金自动转为定金,不可退了。
二.为什么开发商和中介要设置这些名义的款项?
1.开发商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的目的。
开盘前先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已成为房地产的主流营销方式。开发商之所以如此偏爱这种做法,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⑴试探客户的购买诚意度,同时也是为了锁定客户。
按大多数人的心理,如果对那个楼盘的房子不感兴趣,通常不会跑去售楼部交一笔款。因而,开发商通过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的方式,可以初步筛选出有效的潜在客户,同时通过这种方式留住客户的心,毕竟交了意向金或认筹金后,有了一份牵挂。
⑵为销售策略制定收集精准的市场信息。
通过收取意向金或认筹金,对意向客户的数量、意向房源和心理价格等进行摸底,为开盘时的房源搭配、推售数量及价格引导、开盘现场布置、开盘方式等策略的修正提供信息依据。
⑶为销售营造高涨的人气氛围和热销效应。
通常交了意向金或认筹金的客户,在开盘当日都会到场,这样有利于提升销售现场客户数量,营造“千人抢买房”“一房难求”的热销市场效应,带动犹豫观望的客户。
⑷短期无息融资,应对资金周转的需求。
意向金或认筹金通常是1万元,虽然单人金额不多,但如有一千人认筹,就达到一千万了。假设退款的时间是开盘后一个月内,那么开发商就可无息占用这笔巨款一个月,用于应急甚至短期理财。
2.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
⑴确定客户的购买诚意和避免客户流失。
作为居间的二手中介,为了避免业主反感,通常先落实好客户的诚意后,再和业主具体谈价格谈条件。
因而,当客户表示有购买的意向并还价到一定的程度后,中介就要求客户交意向金;另一方面,收取客户的意向金,也是避免客户被同行“截胡”。
⑵作为收取定金的铺垫,弱化客户的戒备心。
通常客户对不可退的定金比较敏感和抗拒,若先以意向金方式收取,再过渡到定金,则客户戒备心就下降很多,交钱的速度也快。
小结:开发商收取意向金和认筹金的目的没区别,均为前期锁客和销售造势,同时也带有短期占用客户资金的私心;二手房收取意向金的目的除了锁客及作为中介与业主谈判的筹码外,更偏向于作为收取定金的前期铺垫。
三.交钱时到底是以意向金名义好还是以认筹金名义好?
综合上面“意向金和认筹金是什么“,”开发商和中介设置这些款项的目的”这两方面分析:
1.买一手房时,意向金和认筹金没什么区别,以意向金名义或认筹金名义均可。
2.买二手房时,在没有其它选项的前提下,只能选择意向金名义。
以意向金或认筹金名义交钱,需要注意些什么?1.一手房方面:
⑴确认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各地政府的相关《通知》均有规定,没有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商或指定的第三方不得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认筹金、定金、信息服务费等等任何费用。
因而,无论是意向金名义还是认筹金名义,在缴纳前一定要落实楼盘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避免向“问题楼盘”表诚意。尤其是没有预售证,交钱越多优惠越大的楼盘,特别要远离。
⑵缴交意向金或认筹金时,双方需签书面协议。
前段时间,收到一网友私信:在一楼盘交了诚意金,但售楼部只是开了一张收到多少元认筹金的收据,双方没有签署有协议。后来不想买了,但开发商总拖着不退。
可见,我们交意向金或认筹金时,一定要求签署协议,以协议形式约定开盘时间、若不成功认购退款及退款时间等等内容。
⑶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后续退款或转定金的凭据。
办理退款或转化定金手续时,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归还意向金/认筹金收据,才给予办理,因而我们交了款后,必须索取盖有章的正规收据,并妥善保存好。
2.二手房方面:
⑴在交意向金前,需对房源充分了解,确认自己真的需要和喜欢这套房子。
从上面意向金的介绍及二手中介收取意向金的目的可知,满足意向条件后,意向金就自动转为定金。
所以我们在还没充分了解房源的情况下,没有肯定买这套房前,宁愿等等,不要急着交付意向金。
⑵在交意向金前,对自己的意向要求要考虑周全。
包括价格、付款方式、过户时间、交房标准、意向金转化为定金和退意向金的条件等等事没巨细地罗列出来,并尽可能将附加条件提高一些,到时谈不拢时,再作适当让步也不迟。
⑶意向金尽可能少交。若自己的购买意愿出现变化,而意向金已转为定金,可减少损失。
综上
买一手房时,因为意向金和认筹金均没设定“满足某些条件必须买”的附加内容,以意向金名义或认筹金名义交钱均可,但要签协议,以协议形式对开盘时间、退款时间等等进行细化约定。
买二手房没有认筹金选项,只有意向金。二手房的意向金附加有买方的意向条件,满足了即转为定金,因而买方需对意向条件深思熟虑。
最后以上所说的一手房意向金是没有附加“必须买的某些条件”,目前市场上绝大部分楼盘的做法是这样。若意向金协议中有附加“必须买的某些条件”,则需谨慎对待,或改为以认筹金名义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