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租金补贴保障的条件
申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榆林中心城区租房屋住2年以上的居民;

(二)申请人必须是区民政局确定的城镇低保户、五保户或残疾户;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500/月;因其他原因导致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孤儿;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是无房无车户,且租房居住。
二、租金补贴审核发放程序
(一)公告
报名前各街道办事处要将租金补贴的对象、标准、条件以及报名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告。
(二)政策宣传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社区、居民小组广泛向辖区居民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全体居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应用政策,并积板配合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工作。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9年3月25日起至4月4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报名地点:本次报名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
3、人员安排: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入户调查相关信息及核对。区住建局安排下列人员负责各办事处的报名现场监督、条件审查、资料收集等工作。
ト祝瑞 负责青山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蔡瑞 负责航宇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张琨 负责崇文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张琨 负责新明楼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张琨 负责鼓楼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赵广源 负责驼峰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赵广源 负责上郡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ト祝瑞 负责长城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赵广源 负责金沙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蔡瑞 负责明珠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ト祝瑞 负责沙河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蔡瑞 负责朝阳路办事处的报名工作
周万波 赵玉龙 负责各乡镇的报名工作。
4、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符合条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复印件2份);
(2)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户口所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多年离家出走去向不明的由所辖办事处及社区出具证明;
(3)现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入情况证明:提供就业单位或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租金补贴
(1)现已领取退体金和职工养老统等金的居民不得申报;
(2)居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福利性公房的不得申报;
(四)审核与公示
审核工作由所辖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区住建局三级联审。公示实行两级公示即各街道办事处和住建局,公示期限均为十五天。
因申报人被相关部门单位认定为弄虛作假的,取消下一年度的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待遇资格。已领取的要依法收回已发放的租金补贴,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五)核准与发放
对两级公示无异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租赁型保障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租赁型保障房租金补贴核准通知书》。按确定的保障人数,按季度通过银行予以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