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的张店区傅家镇小徐村村民委员会、山东煜东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单位,未落实通过银行卡发放等清欠制度的淄博聚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等6家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由张店区、临淄区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存在问题建设、施工单位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未彻底整改到位不允许在建项目复工。
对元旦春节期间发生到市及以上部门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起数较多的山东莱钢建设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金烨建安有限公司、淄博锦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诚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恒昌建工有限公司、山东天泰建工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程序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本市企业列入资质重点核查单位;未彻底整改到位不允许在建项目复工,不允许承揽新项目。
对拖欠工程款或按月拨付工资性工程款制度履行不到位出现拖欠投诉,处置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淄博春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远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建设单位和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济南嘉林建筑有限公司、淄博万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齐泰建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博山郭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施工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程序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本市施工企业列入资质重点核查单位,存在问题未彻底整改前,相关责任单位不允许建设(开发)或承揽新项目。

据悉,3月份国务院将对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考核,我市为抽查备选地市之一,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各项制度。2019年春节后所有特级、一级资质施工总包单位在建项目,复工前必须完成数据对接测试并上传资料,接入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下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在2019年8月30日前接入平台,今后所有新建项目在开工后30天内上传资料接入平台。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必须按要求配备劳务管理员(需要有正式任命文件);所有在建项目劳动用工合同、实名制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打款记录)等用于证明用工记录和工资发放的文档,保存期限(项目竣工验收以后)不得低于5年;施工总包单位需通过专户发放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杜绝现金发放工资等问题(零工除外),严禁使用企业基本户发放工资。
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在建项目日常清欠制度落实检查和镇办督导,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月足额向专户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和是否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等内容,对违反规定执行的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未按时限整改到位的,按程序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施工、全市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