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频繁骚扰、住在小区里只能选择一家电信企业,以后,这样的闹心事会越来越少。
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电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信息】

去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一个月后,法制委员会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及有关专家学者,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之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5月31日,常委会本次会议分组审议《条例(草案)》,河南商报也多次对此事进行了关注。
垃圾短信、骚扰电话,让许多人很是困扰。河南商报注意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电信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识别和拦截能力,加大对商业性信息、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的治理力度。
【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条款协议,最高罚100万元】
搬入小区后,只能有一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选择,这样的事情你是否经历过?
这次,《条例》明确,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民用建筑开发者、所有者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平等接入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协议。
此外,《条例》还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民用建筑开发者或者所有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分别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