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2022年以来在江夏区就业并缴存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经申请认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但因区内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给予500元/月/人租房补贴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以来首次在江夏区就业连续缴存社保满6个月且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本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江夏区内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5万,6万,3万,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等额发放,补贴发放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补贴用于购房的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原则,实行补贴总额封顶,全区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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