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旅游商品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同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开发具有当地特色和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可以吸引游客的注意力和购买欲望,提高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依据及对象
一、设定依据(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二)《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二、支持对象在光明区依法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四)从事文化或旅游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旅游及相关产业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二、资助标准(一)资助标准:第十六条 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企业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含光明区元素的旅游商品,对参加市级(含)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并获评纳入旅游商品名录(或获得相应奖励及名次)的,给予参选单位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二)资助范围包括:1.申报单位开发的旅游商品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并获评纳入旅游商品名录(或获得相应奖励及名次)。2.申报单位开发的旅游商品应体现光明区文化旅游元素,申报单位对申报商品拥有完全知识产权和商标使用权。3.同一旅游商品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档次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4.此项目采用直接奖励方式。
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一、项目申报所需资料清单:1 光明区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4 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5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6 旅游商品开发项目介绍(包括商品名称、定位及特色、项目研发设计投入、商品推广时间及效果、产品销售渠道、产品年销售额、产品图片等)7 旅游商品认定或获奖证明材料、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8 其他说明材料以上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双面打印,编排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公章,整本侧面加盖骑缝章。二、受理时间: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初审结果由申报系统短信反馈初审结果信息。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755-23325955。
其它相关事项
(一)我局没有和任何中介机构合作,也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与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申报主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三)申报企业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审核、管理等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按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列入专项资金失信名录或风险提示名单,向相关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予以通报: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2.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3.违反规定多头申报财政资金资助的;4.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