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省安防高级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7-07 00: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10-16 23: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10-2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省安防中级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7-07 00:00:00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9-07 23:59:59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3-09-20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类型
(一)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 (二)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三)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四)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职称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
高级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中级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自评分申报
未达到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相关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可采取自评分申报。
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对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对应专业中级工程师。
转(兼)评
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
自评分申报
评审范围
评审对象是指浙江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全产业链范畴的工程设计、产品制造、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专业范围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评审的专业为: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工程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专业(产品制造)、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专业(技术服务)。
继续教育学时
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申报人员须上传2020年—2023年继续教育,每年度按各类学时比例满足90学时要求,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2023年度补充学习合计补足达到360学时方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