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17年12月-2018年2月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的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7月23日收到上述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3,962,996.23元,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18年度其他收益,对公司2018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