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
《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市住宅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房〔2018〕167 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bengbu.gov.cn/)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8月31日。
二、反馈意见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蚌埠市住宅物业信用管理办法”,地址:蚌埠市蚌山区南湖路1008号910室。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bbwygl@163.com,电话:0552-2567052。
(长按二维码查看征求意见稿详情)
征求意见稿中
有关物业信用等级评定内容指出:
物业服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加减分制。采取即时评价方式进行加分、减分,并及时录入“珠城物业”信息平台。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综合得分排名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并通过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珠城物业”信息化平台对外公示。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不合格)4个等级:
1.综合得分排名10%(含)之前的,表示在评价期间物业服务评价优秀,等级为A。
2.综合得分排名10%-40%(含)的,表示在评价期间物业服务评价良好,等级为B。
3.综合得分排名40%-95%(含)的,表示在评价期间物业服务评价一般,等级为C。
4.综合得分排名95%之后的,表示在评价期间物业服务评价不合格,等级为D。
对评价等级为D的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对其在管物业项目,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加大检查频次;
(二)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限制参加本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和其他前期、后期物业招标投标活动;
(四)其在管住宅项目评价等级为D的,由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由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予以清退。
(五)企业在管的任一住宅项目一个自然年内累计6个月被评为D级的,在下一个自然年度,该企业不得参加本市政府采购的物业服务项目和其他前期、后期物业招标投标活动。
(来源:蚌埠市住建局网站 编辑:周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