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普通住宅小区
前期物业公共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对普通住宅物业费
收取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进行了规定
《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前期物业服务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到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就自动结束转为后期物业服务。
《实施细则》要求,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属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招标、选聘及服务合同的签订实施监管。而在收费价格方面,也基本没有出现上涨,以一级服务为例,修订前后,收费标准是一样的。
根据《亳州市中心城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有三个等级: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0.6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有电梯)1.1元每平方米每月;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0.5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有电梯)0.9元每平方米每月;三级物业收费标准为多层(无电梯)0.4元每平方米每月,高层(有电梯)0.7元每平方米每月。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
普通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物业服务就转为了后期物业服务,后期物业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可以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二次供水增压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据实收取;车辆停放收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共有12条
主要明确物业收费适用范围
管理职责权限
物业服务收费原则等内容
以此引导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着力提高物业服务水平